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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想到六年前的一位大學同學……

華民國八十八年的九月下旬,我進入東海大學就讀,東海大學規定大一學生一率住校,就算不住校,宿舍費也不會退還。那時系上都是六個人擠一間房間。上電腦課時,老師教我們製作投影片,那個程式還不難上手,只要依照順序操作就可以獲得讓人滿意的效果,令我不快和「憾恨」的事情就這樣發生了!我沒想到居然會發生這種鳥事!

住校的好處是任是同班同學非常快速;缺點則是如果外務不多的話,很容易被人找。電腦課的作業做好之後,就有一位同學向我提出了一個非常令我覺得匪夷所思的要求:「可以用你的印表機把我的投影片印出來嗎?」說來奇怪,我居然沒有一口回絕,想說印一下應該不會太耗費墨水吧?

在列印之前的設定是「最佳列印」,當第一張的「投影片」列印完成之後,我後悔了,那一整張紙都是彩色墨水所覆蓋的,可想而知要浪費很多墨水!而悲慘的是那一系列的投影片共有十張,而當我表達出:「可以不要繼續印嗎?」那位同學一派天真地說:「印完啦。」反正也就是表達不全部印出來就「不完美」。真是快吐血而死了,有人這麼的不懂事!

無能的我卻沒有堅持我的立場,畢竟我是這臺印表機的主人啊!再開始印第二張時,我就「難過」的離開寢室,到戶外散散心,以便有勇氣面對接下來的事實。事後根據我的室友轉述,我的室友有向那位同學提出質疑,別人的印表機不需要這麼的糟蹋吧!那位同學已經有一些不好意思了,但那也沒阻止他良心發現。心中估量那十張最佳列印的全張投影片應該列印好了吧,就腳步沉重地步入寢室。

老天爺沒有讓我死不瞑目,我有看到那令人心碎的十張全彩列印的「成果」,我這個人的修養應該蠻好的,我的不爽沒有當場爆發出來,反而是很平常的心情來面對這件事。現在回想起來,只知道那件事之後就不太想再遇到那位同學。我怕我面對那位同學火氣會不由自主的冒上來。

該位同學也不是只有我在抱怨而已,其他同學說他吃相難看和小氣。雖然我的人緣也是不太好。在大三那年,他考轉學考轉到北部的學校去了。得知這個消息也是從其他同學口中傳出來的,可見他的消失對大夥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北部學校的人際關係的疏離對他來說應該是一項保護傘吧?這樣子他的個性和缺點就不會很容易的讓大家知道。只是不知道,六年前印的那些全彩的紙張,是否還被那位同學妥善的保存?

說起來,我也真是無能!也不能把錯全怪在那位同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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