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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統聯朝馬站舊址),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不嚴重?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接電話的那位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辦法畫現場圖,責任就難以釐清,最重要的一點是千萬要報警,不管是多小的車禍都一定要報警,除非當場拿到合理的賠償。一位家族學長前陣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輛吉普休旅車撞後車尾。學長就開車一直追那輛車,追到那輛車停下來為止,那位吉普車駕駛一開始也一直找藉口想脫身,家族學長也一直堅持立場,直到對方掏出修車費為止在修車廠裡討價還價。我居然忘記學長的處理方式!

接著又去找學校教官,他就說如果要跟那位1188-DK號車駕駛計較的話,先衡量自己可能會花費的時間成本,以及其它可能的成本。如果衡量之後發現划不來,就當作一次經驗教訓。並且要慶幸沒有發生嚴重的身體傷害。事後檢討,該名車主只留英文姓時,我沒有警覺到應該要確實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當對方不留真實姓名,我怎麼會以為他日後會老實賠償我的慢跑鞋、機車車殼與我的後續就醫費用呢?當對方不留真實姓名時,我還沒有想要報警處理,只能說我太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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