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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話說了就收不回

篇文章原本發表在臺灣電子郵件市調網,四月份的會員網路雜誌,真實小故事一欄。投稿之後,便忘記這篇文章的存在,突然有一天登入這個網站發現多了五百E元,看了一下沒有中網站樂透啊,就去看一下會員網路雜誌,發現竟然文章被刊出。當下心情還有點小爽,不過五百E元換成新臺幣的話,就只有區區的五十元。比報紙的稿酬要少很多,但是換個角度來看,我那篇文章很有可能被報紙副刊編輯退稿。或許是該知足常樂?

昨天晚上在網路上和大學同學互傳訊息,我興高采烈的跟他說我的部落格網址之後,他說我前些天已經給他了。並且說我有寫一篇有關抱怨他的文章,經他這麼一提醒,趕緊跑去部落格看了一下,並且識相的把該篇文章隱藏起來。我很尷尬的胡亂解釋一通。

事情的起因是大一發生的事情,那時對電腦的組裝根本不熟,跟爸媽要了三萬五左右的預算後,便「對外宣布」說我要組裝電腦了,有一位同學很熱心的說要找人幫我組裝電腦,聽了之後想說有懂電腦的人幫忙真好,後來電腦送來之後,發現有的同學用和自己差不多的價錢組裝,發現同學是用P3-500,而我的中央處理器卻是賽揚300A,比較之後的心情當然是不會很高興啊!但是也要怪自己偷懶,沒有親自作好查詢價格的功課。

我當然沒有把心中的疑惑跟當初幫忙的同學講,而是把抱怨寫在自己的部落格。沒想到我寫完抱怨文章之後,隔了兩個月高興的通知那位同學我的部落格網址,自己壓根就忘了那篇文章的存在,很尷尬的跟他說,我會把文章移除。真是佩服自己的神經大條啊!搞到自己現在很納悶?那位同學主動跟我講那篇文章的事,也禮貌性的說不用特別刪除那篇文章,是表示他不會跟我計較?還是他只是禮貌性的跟我說那件事他也有責任?讓我覺得我的行為蠻過河拆橋的。抱怨的文章被他看到了,事後的解釋,相形之下顯得多餘。徒留自己在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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