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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兩張照片的感想



上面這張照片是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廿六日拍的,地點是在中壢市一家飲食店內拍攝。一個班級只來了十二個人參加國中同學小聚會。畢業班是由二個班合併而成,成員經由暑假課業輔導考試再淘汰幾個人所組成,剩下學業成績不好的二個班成員就合組後段班。國中三年級才合組的班其實兩班人馬隔閡是存在的,兩班人馬內部又可以再分成幾個小團體,從外表看會覺得這個班級的同學關係蠻平常的,深入了解後會體認到實際是井水不犯河水的狀態。

為了高中聯考而合併的升學班,有一半的同學根本就不熟,就算經過快一年的磨合期,也只是彼此相敬如賓罷了。因為固定的交友圈已經形成,除非必要不然不會增加交友圈的人數。我算是不入黨的人,只要覺得對方個性不壞,就會有往來。因此,看起來人際關係似乎遊刃有餘;真要計較卻是點頭、泛泛之交。這樣也不錯可以較少耳聞同學間的小道消息,雖然我還蠻想知道的。

只來了十二個人,可能大部份沒來的人都有事要忙,不然就是跟其他同學「不熟」,或是同學感情不是很好,雖然國中畢業將近十二年,有些不愉快的回憶總能歷久彌新。來的人可能會慶幸有人沒來,當然這只是我個人臆測言論。辦同學會的人可能在處理事情上不夠圓滑,讓另一班的同學覺得不受尊重,強迫自己去會認為是幫別人洗塵吧。雖然我自己覺得這個堅持不太重要。以上是我個人角度看待,沒有特別貶損國中同學之意。



這張照片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五日拍的,在中原大學附近的一家飲食店拍攝。只來了八個人,因為只通知有上班版的同學,我前一晚花了不少大哥大通話費,結果接電話的人幾乎都冇出現,做白工。高中班又跟國中升學班的情況不一樣,高二就分班,有二年的相處時間。每個班級打散,再同班的同學數量應該不會超過五位,至少我唾棄的高一同學都跟我不同班,我唾棄的高一同學不是被退學就是高中讀五年。

會參加聚會的同學基本上感情都不錯,我講話的次數就比國中同學聚會要多,因為國中同學聚會總共只出現二次。雖然高中同學有分小團體,不會參加聚會的同學也是所在多有,辦高中同學會還是會盡量通知,同學會是越熱鬧越好。時間越過越久,很熟的同學才會比較願意約時間吃飯,加上有工作後,每個人忙碌的程度都不一樣,導致同學會出現人數會越來越少。其實把高中和國中作比較是對不上邊的,兩者情形是不同的。

很高興國中、高中同學會我都能參加,也沒有被排擠,感謝大家的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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