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精選文章

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你敢在網誌寫真實姓名?



一兩個月前在網路亂逛部落格,發現有在討論個人部落格應否公開真實姓名的文章,寥寥數篇文章大都贊成在個人網誌使用真實姓名發表文章,贊成理由是一、就算隱姓埋名也躲不過警方追查,二、使用本名可以增加出名的機會,方便讀者找尋。贊成人士的呼籲似乎對網路安全問題視而不見,認為使用真名是百利而無一害,但他們的影響力微乎其微沒啥影響。

日前發生臺北市不知道哪一間大學的大一學生,發表過於偏激的文章,造成警方約談其寫作動機,並認為臺灣政府不尊重言論自由。這事件符合首段贊成用真名的理由一,你發表違反法律的文章一定會被警方找到本尊,可是問題好像不在真名還是假名,使用網路本來就會留下上網的電腦位址,警方只要動用政府資源必定會抓到你,匿名只是延緩被抓的時間。部落格的功能本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使用真名,或是暱稱,連連結網址都可以更改,呼籲使用本名雖可彰顯光明磊落,卻顯得陳義過高而無人理會。還不如直接要求提供部落格服務的業者,設定部落格只能顯示本名,否則無法發表文章。

報紙、非學術書籍都可以使用筆名發表,社會大眾也不覺奇怪,那些人又有何資格「希望」網誌使用者用本名發表?使用筆名反而能幫助讀者記住文章的作者是誰,既然要增加出名的機會哪個發表者會捨棄好記的筆名呢?在呼籲網誌作者使用本名前,是否應該先要求投稿報紙的人不要使用筆名?或者要求報社編輯禁止投稿民眾使用筆名?暱稱是平凡人藉以突顯個人色彩和他人區隔的一種手段,無關乎真實姓名愛好者所設想的論點,而且同名同姓者所在多有,誰會那麼厲害在第一時間就可以判斷出十個同名同姓的文章是同一人所寫?

電子佈告欄(Bulletin Board System)是一個匿名的犯罪溫床,除非認識的人否則無法知道那英文帳號是誰,警察可以查出在電子佈告欄發言毀謗、侮辱他人的英文帳號,可是一般人除非斷然採取法律途徑揪出藏鏡人,最經濟快速的方式通常是和對方互罵,或是自認倒楣遇到瘋子束手無策,我想電子佈告欄才是最須要實施實名制的網路環境,很高興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電子佈告欄實名制,讓使用者在發表言論時可以三思而後行,哪像臺灣的大學電子佈告欄被不守法的使用者搞的烏煙瘴氣,之前發生中國時報頭版引述電子佈告欄的違法言論,造成東海大學和受害學生聲譽受損,但是造謠生事的加害者似乎沒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浮出檯面的事件,其他沒沒無聞在電子佈告欄被惡意言論攻擊的人,就只能氣憤難平、自然倒楣了。

微軟的分享空間使用者應該有注意到,微軟會提醒分享空間的使用者小心個人資料安全,『有意收集足以辨識未成年青少年或孩童身份的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姓名、電子郵件地址、住家地址、電話號碼或學校名稱等資訊。仔細考量分享空間的公開程度、嚴加保密詳細識別資料、了解您的朋友是誰、分享情感須謹慎、仔細決定上載的相片、查看朋友對您的描述內容』,微軟非常細心的列舉要注意的事項,深怕使用者掉入網路犯罪者的陷阱,那些呼籲使用真實姓名的部落客應該認為網路使用者都是好人吧,也可能微軟對於網路安全太小題大作,但是,誰能保證不會有變態藏鏡人盯上你呢?微軟有如此安全規定,而無名的網路相簿一堆清涼照,愛現和安全在這裡顯得不能並存。

現在的網誌作者大都很有誠意附上個人照片(那我可以要求、呼籲每個網誌作者都附上個人照?),本名加上照片會有安全感?被八竿子打不著的陌生人直呼其名,我的感受會非常不好,何況詐騙集團如此猖獗,想要隱姓埋名都來不及了,何況是用真實姓名發表作品?我想再等個十年吧。

留言

  1. 我是覺得blog不必用實名啦.最好連照片都不必附.不然看到我的照片被嚇到我還要出錢給他收驚喔...

    像我們仲介名字電話都在網路上隨處可見.自然詐騙電話也多.聽多了就會防了.連是不是同行(仲介)都可以聽出來...

    但是.我相信也有很多比我們仲介還要沒心機的朋友同鄉會被騙.所以.在政客們還沒決心要好好處理詐騙集團.社會事件和媒體問題之前.我覺得還是不要用實名的好.

    p.s 1
    你也轉用beta啦?
    p.s 2
    side bar東西有點太多了...每次都要等很久...

    回覆刪除
  2. 我速大肥貓....

    我還是覺得隱姓埋名比較安全...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