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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虐貓和虐童

天看電視新聞和今天的蘋果日報,有一則虐童致死的社會新聞,並且列出一個月內已知四起的虐待兒童的案件。不禁想到去年八月喧騰一時的網路虐貓事件的報導,網友義憤填膺的群起圍剿,並且靠特殊手段得知虐貓者的真實資料,甚至有「正義感」的網友動手攻擊虐貓者。相比之下,虐童案件似乎受愛貓者的冷眼旁觀,沒有愛貓人士到現場痛毆虐待兒童的兇手,這透露出人命比不上貓命?

虐貓者的心態對於愛貓人士來說或許是變態、不正常,他們認為有愛心、正常人怎麼會殘忍的虐待可愛的小貓,加上虐貓者刻意把照片放在網路上挑釁網友,導致愛貓人士和有正義感的人透過特殊管道取得個人資料,我很好奇是如何取得個人資料,有侵犯個人隱私嗎?或是有電信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做違反勾當?或是這是駭客行為?沒有人探討那些網友如何取得虐貓者的個人資料,只把焦點放在虐貓者的身份和手段殘忍上而已。

既然透過特殊管道取得虐貓者的個人資料,並附上虐貓照片向派出所報案,事情就應該告一段落,沒想到有網友出現在虐貓者身旁,出手攻擊虐貓者,虐貓者「很識相」沒告那名民眾,可是為了一隻貓出手打人,這樣作值得嗎?假設那名出手打人的民眾,家人被人打死了,他很氣憤的追打肇事者,那麼他死去的家人和被虐待的貓的存在價值是相同的?假設他把貓和家人平等對待,那他到底是人還是禽獸?這對生養他的家人是情何以堪?把人和禽獸等量齊觀的價值觀是可取的?

如果貓和人的存在價值是相同的,那麼是要把那些出手打虐貓者的民眾當做人,還是要把他們當作貓,或是其它動物看待?既然人和動物是平等的,也就是把人當做動物來平等看待,那麼人虐待動物就不需要太大驚小怪,(人)動物「攻擊、虐待」動物這是自然界的現象啊!因此不能宣稱人和動物是平等,人和動物必須分開來看才能去談虐待、保護動物的問題。這對自視和動物相異的儒家傳統的人是一種荒謬的共存,儒家的人和禽獸人相處在同一個社會,禽獸人能夠和儒家的人溝通,這無疑是一種對秉持儒家的人的一種侮辱!

今天虐童致死經由新聞媒體報導,完全看不到那些保護動物團體、愛護動物人士的聲音,更看不到那位出手攻擊虐貓者的「正義使者」,是雲林離臺北太遠?還是貓對他們來說比受虐兒童的價值要高,也就是人不如貓,虐待兒童和那些「正義使者」的價值觀和存在,都是臺灣社會的毒瘤。他們的存在確實是表現這個社會的多元化,但是卻造成價值觀的混淆,人和動物的分際不明。人和禽獸的存在價值是相同的,那麼為何要尊重你?動物之間會彼此尊重?寵物會尊重主人?

看到殘忍的虐待兒童、虐童致死的新聞,便會覺得受虐兒出生在這個變態的臺灣社會是一種悲哀,也產生愛貓人士到底跑到哪去的疑問?他們是否可以把愛護動物的心思放在拯救受虐兒童身上?拯救一個受虐兒比圍剿、出手攻擊虐貓者,要來的有意義,並且讓自己更像儒家所說的人,而非和禽獸相同。因為你不能把自己當作禽獸,卻又要人去尊重你,這非常矛盾。

如果沒辦法根除虐待兒童的心態和行為,只是憑個人好惡去愛護動物,那無疑是一種本末倒置的行為,連人都沒辦法互相尊重,要如何談保護動物?

9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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