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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真高興楊宗緯退賽!


沒有收看超級星光大道的習慣,楊宗緯出名後開始有網友爆料,新聞媒體開始查證謠言的真實性,一開始是年齡問題,原本節目規定有年齡限制,結果節目單位跟著裝傻說並沒有年齡限制這項規定,那看到有年齡限制的人是眼睛出問題?該節目也說楊宗緯提供的身分證件資料是民國七十二年次,很巧妙的把求證責任推卸掉,而楊宗緯則是繼續裝傻。

後來有新聞媒體直接到中壢高中找證據,畢業紀念冊的年份表示他不可能只有廿四歲。除了實際年齡問題,也陸續傳出因偷竊被國防管理學院退學的傳聞,而他則是表示傳聞過於誇張,結果新聞媒體報導國防部證實這項傳聞。說謊似乎會讓人上癮,目的可能只是為了維護脆弱的自尊心,或是為了個人前途,就像為了拿高分在考試作弊一樣。這樣的行為居然有不少人認為沒什麼!

該節目為了龐大的經濟利益,否認有年齡限制,並且幫楊宗緯圓謊,我不相信他們不會要求看身分證正本,主持人、製作人的偏差價值觀應該受社會譴責!而其他的參賽者不想落井下石沒關係,但是不能跟著鄉愿,以為這種的支持很有人情味,卻漠視比賽的公平,不重視自己的參賽權益。就算違規的人唱歌有多好聽,仍舊不能合理化偽造證件的錯誤行為。而那些支持者認為他只是要唱歌罷了,偽造文書只是權宜之計,還模糊焦點說廿九歲不是問題。

很奇怪偽造文書這個焦點沒有司法單位介入調查?另一方面突顯中華民國的法治教育做的很爛,支持者居然不認為偽造文書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反而責怪新聞媒體爆料,阻礙楊宗緯發光發熱的機會。不曉得彰師大會不會對該校學生進行法律宣導?或是糾正楊宗緯的負面行為?沒有人擔心犯了偷竊被退學,為了個人利益偽造文書的他,萬一日後為人師表,學生家長不會憂慮?當上公務員的話,民眾的隱私資料不會被出賣?我這麼無限推論是有些誇張,但是誰又能保證經過這次事件後,他就會永遠克制欲望、確實守法和不說謊?

不曉得那些支持者的寬容標準是否因人而異?假如他們容許和其一起考聯考、公職考試的其他考生作弊,而作弊考生的理由是我要獲得錄取,楊宗緯的支持者支持作弊考生的行為,那我會覺得楊宗緯的支持者始終如一。也要感謝新聞媒體挖瘡疤的努力,挖出楊宗緯偽造文書、偷竊被退學的事情。但是有人會說如果楊宗緯不出名,就不會發生這種事。相反地出名後自然會面對被仔細檢視,禁不起檢視就安安分分當個無名小卒囉。

雖然目前這個社會有「多元價值」存在,還是有不少人頭腦清楚,是非分明,不會不顧對錯盲目支持錯誤行為。只是當有是非觀念的人發出批評的聲音時,無法導正鄉愿的錯誤價值觀的話,反而被鄉愿指責不厚道、過於嚴苛,或許有一天這些人會棄守最後的是非對錯底線,因為不一起當小人是會吃虧的。

留言

  1. 不知道我如果將來成名的時候,
    會不會被挖出我高中因為抽菸被記好幾支小過的事情?
    到時候不知道會怎麼樣?
    不過, 我已經這把年紀了!
    想要成名 ... 似乎困難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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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法顯示網頁你的講法很怪,你講的部份算「私德」,我個人會把那個跟藝人表現分開,但是年齡這個絕對是一種比賽要看的要件,本來評斷藝人或是各項體育賽事的新秀,年齡本來就會考慮,因為你還要考量他走的路線,還有演藝生涯規劃等等,很多人在那邊講什麼只要有實力,卻不知道這也是其中的一環,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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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法來說,他己經觸犯偽造文書,
    電視台也應以共犯處之,而不是推說提供的資料是這樣.
    畢竟,是電視台第一線的稽核出問題,
    才沿伸出這麼多的問題出來.
    哎!只能說現代的價值觀-利益重於道德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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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完全是杨同学的错啦,只能说很可惜,一个人才就这样被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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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偽造身分證部份他的確是錯了,但是我們沒人去報名過比賽,如何得知主辦單位一定有年齡的限制? 如果沒有限制,那他這樣的作為又怎麼會造成公眾的損害? 況且我不認為在現在的社會,年齡或是長相會是能否成為歌手的重要條件之ㄧ。

    如果這個比賽的最終結果是一張唱片合約,透過這樣的比賽取得當歌手的"工作權",而目前國內已立法全面取消所有工作應徵時的年齡限制,那這樣的比賽就更不能有年齡上的限制。如果這只是個單純的歌唱比賽,那比的就是歌聲,想不透怎麼會跟年齡有關? 如果跟年齡有關,那怎麼界定幾歲以上歌聲就已經不行了?

    另外他就讀國防時的院長帥化民雖然證實他被退學,但是帥先生"已經不記得他被退學的原因",所以是不是因為盜刷被退學,還得再證實。不過就像帥先生說的"他學生時代犯過的錯,已受到應該受的處分,外界就不必繼續追究,不必繼續在傷口灑鹽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2/1/fprv.html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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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今天蘋果日報有報導彰化市警方提出楊宗緯的罰單(日期是今年六月七日),罰單上面寫民國七十二年出生,那他到底有沒有真正反省?所以重點不是在廿九歲能不能唱歌,並且東海大學的卓義峰(校園歌喉戰的參賽者)明確表示他見過該節目有參賽年齡的限制。而且楊宗緯的行為已經是一個最好的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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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社會大眾常有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支持而支持。
    部分人支持楊宗緯只是因為他只是個小老百姓,為了聲音而支持,我想他也只是為了唱歌而去比賽,也不是為了藝人而所想去比賽。 

    為造文書罪是他的錯沒有錯!他自己會承擔。

    大家心疼的只是媒體不斷的挖挖挖!說好聽追求真相,難聽一點還不是等於挖人傷疤。
    我倒是很同意帥先生說的"他學生時代犯過的錯,已受到應該受的處分,外界就不必繼續追究,不必繼續在傷口灑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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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想成名就是這樣阿,說不定他也是靠關西去的也說不定喔,台灣就是這樣,偽造文書不察,然後一些小事情就要罰,苦了我們老百姓,真的是拿政府沒辦法ˊˋ,從您的文章可以看到多層面的觀點,寫的真好,不然大家都是被依般新聞媒體給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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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寫得很好~我認同
    但上面某些留言者的想法也沒錯
    只是如果不管這些不同的意見哪個最有理
    我想我要從另一個角度"補充"來看
    就是"假如我是楊宗緯"(p.s.當然我不可能是)
    我一定會選擇退賽 就算歌迷支持 我還是退賽
    這是對自己負責任的作法
    畢竟事情是自己惹出來的
    如果以後想要重新出發
    也才會有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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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唉呀,有得撈他們就爽了,什麼話也說得出口,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P

    對了,站長,今天整理我的小留言板,不小心把你的招呼刪了,真不好意思喔。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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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完全沒在看台灣的綜藝節目,但是星光大道卻在許多部落格上大放異彩,想不知道都很難.犯錯退出比賽是對的,不過,從這個個案裡也可看出:大家的價值觀真是多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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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這一篇是我看到相關文章寫的最中肯的~
    每件事情都有不同的面,
    要看我們從哪個角度來評斷,
    不過"分清楚是非對錯"的確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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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沒錯!非常支持你的看法!

    錯就是錯,電視是全台灣都看的到的,
    至少他還肯讓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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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同意你的看法,但是現在這個節目,已經是中視的命脈,考慮到錢的問題,他們當然是能遮就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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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希望你得到一個機會參加本次:

    http://gaymenrule.wordpress.com/2007/07/09/the_gay_dude-award-for-best-personal-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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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是啊,假如大家都這樣搞,只會成為首開一大堆惡習的元兇而已;我可不希望大家認為成為那樣就是有大牌又有特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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