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精選文章

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我在成功嶺之新訓生活九

於我的個性「不拘小節」,在新訓的第一周就「得罪」班頭(十三人的班,排第一個的人),因為軍方規定不能讓入伍生單獨行動(落單),進行團體行動前都會點名,並要求班頭清查人數後回報,由於我個人因素常去廁所,忽略要報備這個手續,造成班頭的不滿,也讓我獲得脫離部隊掌控的頭銜,看來離拿到天兵桂冠的路程是越來越近的了。

新訓一個月裡,我有強迫自己要和大家一樣,水就慢慢少喝點(飲水記錄卡只是裝飾品),跑廁所的頻率自然就減少。器材班常常要搬東西,我的心態是盡量搬比較輕的物品,在眾目睽睽下,給人的印象就不是很好,當然會有肯開口告訴我哪裡要改進的好心同梯,繁重的事情誰不想偷懶?團體行動的表面功夫至少要做到,就算要偷懶也不要太過頭,畢竟一個人打混摸魚對其他人都不公平。

因為自己狀況外的心態,其他十二人對我的印象應該都很差,尤其是班頭!有時候不小心出錯會被班頭大聲指責,例如:有一次在集合場集合完畢後,班長要帶四路先走,我剛好排在第五路第一個,不小心踏步跟著出去,那位骨瘦如柴的紙片人班頭尖酸刻薄大叫:「又是你!」心裡想這個差錯是第一次出現,並且這種錯誤用不著這麼大驚小怪吧!(後來在龜山的憲兵學校,看到其他人犯這個小錯,也沒人尖酸刻薄的大聲嘀咕)。

不知何時我開始晚上入睡前,就會跟睡我旁邊的排七(我排第八個)抱怨班頭的作風,沒想到抱怨完後,他也表達不滿意見。後來排七陸續跟我講他觀察其他人的行為,指出哪幾個人也是很會偷懶,只不過手法比我高明很多,順便告誡我做事要長眼。新訓中後期,又有兩三個人跟我講其實我個性還不錯,還是有在做事情,當時聽到其他人的正面評價,多少心裡是高興的。

班頭對我在言語上的尖酸刻薄,往好的方面想是提醒自己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往壞的方面想就是這個班頭對我的言語攻擊,已經是對人不對事了(其他人好心提醒)。雖然聽起來很不舒服,只能要求自己忽略那聲音來源,反正新訓結束就永遠不用再見到那個人。

後來在新訓快結束的時候,器材班要收集雜草焚燒(用來偽裝),在收集的過程,某個同班的率先發難批評班頭的作風,其他人也毫不客氣地說出他們的不滿,排二(跟班頭交情不錯)聽到眾人圍剿的聲浪後,表情臭臭地叫大家專心拔草。我還以為其他人都頗能適應班頭的作風,沒想到私底下大家都不喜歡這個人,(哈哈~會不會我不在場也會被圍剿?)那我應該算是幸運地,做錯事會有人好心提醒,而那個人可能以為自己是受歡迎的。

有兩件事我無法理解,團體照和聚餐。團體照是在單兵作戰訓練時拍的,當時我明確表達不拍的意見,班長還是強迫我拍(浪費一百五十元);聚餐我和另一個人沒參加。大家為了共同回憶可以容許不喜歡的人一起拍照,或是一起在外面吃飯,我只能佩服他們這麼「懂事」和社會化如此成功!我卻大方表示無法為這種虛幻的團體回憶,委屈自己裝出愉快的樣子。

班頭可以被忍受;我也可以被忍受,這真讓我難以言喻!

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