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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過往:離開大潤發


清晰記得人資部經理的話噢,大潤發的工作是責任制,尚未接觸這份工作的我不曉得責任制的實際情形為何,只是內心慶幸工作地點距離住處大約四公里左右,無需耗費多餘時間在通勤上,就算月薪只有二萬元,也愉快地迎接退伍後第一份工作。

在大潤發工作一段時間後,慢慢地不滿無法準時打卡下班,總是要虛度十到十五分鐘以上時間,才能「名正言順」地下班。早班時段被占便宜也就算了,畢竟轉到屋家仍是下午,而晚上下班時間為十一點整,然而轉屋的時間經常快接近十一點半。同部門的資深同事會不解地問:急著轉屋做什麼?我總不能回答多待也不會有加班費呀!

荒謬的是他們說:太準時下班很有可能會影響到考績、升遷。聽聞如此絕妙的提醒,萬分慶幸本人志不在此,只是心中質疑他們是真懂或是裝懂「責任制」及「工作效率」的意義。我想這種現象在臺灣的職場應該頗為普遍,不然臺灣早就有極佳的「國際競爭力」。誤解超時工作等於工作效率優良,而非正確認知花費最少工時,完成最多工作項目,才是真正的有工作效率。責任制則成為變相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的「嚴選」理由,令我納悶的是既然強調責任制,又為何要求員工必須準時打卡上班呢?

在我服務的部門是男性員工要學三個部份的工作,服務臺、贈品區和提貨區,而女性員工只要學會前兩個部分,但是領的薪水卻是相同。一般的偏差現象是男女同工不同酬,這裡是男女同酬不同工。同部門的女性資深員工還大惑不解怎麼正職男員工都待不久?而我在大潤發工作快四個月才離職。這個問題的解答應該永遠不會有人向他們告知。或許為了這一份工作,他們會選擇與資方同一陣線,這或許是可憐的臺灣勞工不得不妥協的現實!

引述維基百科的資料→責任制在東亞地區的理解為一種變相壓榨。責任制存在於固定月薪的崗位上,職員通常沒有加班費,工作規定職員要有工作責任感,每天要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才可以下斑。而工作量時多時少。工作量沉重的季節,員工為「職業道德」必須「食自己」加班完成急件;不似時薪工人般獲得加班補償。

除非能確定工作量合理,行責任制大多是僱主佔僱員便宜的鬼計,在西方國家、有集體談判權的工會手下,僱主想實行責任制必定受工人集體地回絕(尤其是針對非高薪員工)。

臺灣方面

臺灣僱主慣用壓榨勞工的一種手法。僱主藉由增加工作量與減少雇員數,再加上縮短工作完成時間,聲稱員工在工作上所造成的加班是因能力不足等個人因素所致,故所加之班公司不給付加班費,並要求所屬員工簽署每周工時時數未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文件。另外也有僱主則宣稱「中國大陸有大量廉價勞工」,要求員工接受責任制,並以西進威脅政府及輿論不得保護勞工權益。如此惡行,使得企業主不知員工成本概念,嚴重削弱國人健康、增加健保醫療的負擔,亦讓臺灣勞工無法在職進修、降低臺灣勞力素質。類似問題也在日本發生。

而在民國九十七年開始,臺灣又有一些資方將無薪假與責任制一起實行(包括仍在賺大錢的資方),暗示員工在假日到班、亦常見強休無薪假又增加工作量;員工只能領取基本工資,但必需長時間工作。

留言

  1. 準時打到卡,表示提前就拿到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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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olivia你說的對。那樣就代表提早離開工作崗位,不過我很討厭被資方占便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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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很可惜你沒有遇到一個好主管,大潤發很願意栽培有像你這樣想法的人,更重要的是,把想法變成作法,你的績效才會被看見,不管到那裏,道理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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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從 mybloglog 那裡連結到你的 blog... 很有趣! keep up the good work! 新年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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