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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警察運用行政裁量權

取自網路
到一部汽車撞飛老嫗的短片,倒楣行人因為菜市場缺乏人行道,加上汽車違規停放,迫使他走在車道上遭到汽車撞擊。聯想起派出所雖然有安排取締違法攤販的勤務,但是卻從來沒有按表操課,彼此相看兩不厭地井水不犯河水。然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相關行為的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另外,在警察機關強化勤務紀律實施要點裡規定,「(三)執行勤務紀律:各種勤務,應依照規定及勤務分配表指派項目認真執行,嚴禁有左列情事:2.對於應查報、勸導、取締之事項,徇私、枉法、執行不力或查報不實。」由以上規範可知警察對於取締違法攤販是屬於消極不作為的行政怠惰。除非有民眾打電話檢舉,警察才會被迫派員處理。 

不過,行政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所以,警察消極不取締違法攤販的不作為決定,係屬合於法令的行政裁量權。 

法務部對於行政裁量權的解釋「當初立法目的是基於行政事務繁雜,因此對於情節輕微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以糾正或勸導方式替代罰鍰可能較具有效果,且能達成行政目的,以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實際上,警察的行政裁量權運用過於自由心證,並且符合違反行政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臨檢酒駕的聯合勤務觀察到,警方臨檢到無照駕駛的行為人會通融放行,觀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一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所以,警察攔檢到無照駕駛是沒有行政裁量權餘地。 

因此,除了實施交通大執法取締少數民眾的交通違規行為,指責民眾不懂得遵守交通規則外,警政署應該要求基層警察在執行取締勤務時,必須確實遵守相關法律、行政規定,而不流於虛應故事發生擅用行政裁量權的弊病。或者將聯合勤務的攔檢取締目標增加,避免只抓酒駕,卻放過無照駕駛之類的交通違規行為。 

警察不擅用行政裁量權,才不會讓違法民眾認為只要向取締警察低聲下氣表演苦肉計,就會獲得法外施恩的通融,造成不肖民眾投機取巧的心態。不擅用、誤用行政裁量權,才能慢慢根絕少數不知遵守交通規則的民眾禍延其他用路人。

留言

  1. 其实警察执法够严, 人民再怎么不甘都会乖乖遵守。警方手下留情的话, 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会变本加厉, 永远学不会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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