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皮鞋被偷,警察吃案!
這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四年的事情。某個星期二早上九點到九點半之間,把衫褲丟到自助洗衫機後回來,發現放在房門外的兩雙皮鞋遭竊。當時,心急如焚地五個樓層找過一遍,遇到管理員告知此事,到下午才去龍井鄉遊園南路的犁份派出所報案,員警把失竊的物品寫在一本簿子,也不曉得他會不會調附近的監視錄影帶?沒給報案三聯單,竊盜案件就這樣被員警吃掉,深刻體認到小市民的悲哀!
那幾天在微軟的聊天軟體的暱稱寫的很哀怨。同一棟還有其它四間房客的鞋子也遭竊。很可惜和沉重的是,我住的地方沒有裝監視器!雖然週遭的建築物有裝監視器,但是對方可能不太樂意幫忙吧?如果可以看到監視錄影帶就可以確定是否為內賊。那兩雙皮鞋各穿不到五次就被偷了,想到就很不捨和氣憤。又要再花錢買一雙新的皮鞋,而小偷繼續逍遙法外……。派出所警察卻是愛理不理的,要排進他們的計畫行程表,大概要「很久」吧!真悲哀,誰叫大部分的受害者不是高官呢!如此一來,警察就會有限期破案的壓力。
怎麼覺得在現代社會,從事某些特定的不法行為,是很容易逍遙法外的,例如:當小偷,不要搶會上新聞媒體的人事物,必可安然無恙。就連侵犯他人身體的強姦犯,警察也總是在強姦犯犯下數十起以上的案件之後,才會逮捕到強姦犯!強姦犯在出獄後,仍舊積習難改繼續強姦女性。人權團體存在的意義是?保護壞人?
而我的皮鞋被偷之後,知道的人就只能說:下次把鞋子放在房間內。就真的只能說類似這樣亡羊補牢的話,那誰來補償我的損失?是房東?龍井鄉公所?臺中縣警察局?臺中縣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犯罪者人權增進團體?那小偷呢?抓到他之後不用砍掉他的左手或右手嗎?那警察呢?破案率那麼低,又那麼會吃案,是否應該多增加幾個警察?多淘汰不適任的警察。那守法的民眾呢?你乖乖繳稅,政府卻無能保障你的財產權,該抗稅嗎?
當一個人違反法律時,請別在鄉愿的說:罪犯被處罰好可憐之類的蠢話。如果鄉愿的見解可以成立,那麼大家請效法水滸傳裡的人物,各據山頭,燒殺擄掠,反正守法只能坐以待斃而已!
如以契約論來說的話,守法是遵守契約,就應該獲得合理的保障,才有資格擁有人權。當一個人違法時,就是毀壞契約、背棄契約,從事生意往來都知道違約的嚴重後果,那麼罪犯違法,毀壞契約後,還能善待他嗎?他應該要為違約的後果負責!而不是犧牲守法納稅的民眾權益,提倡監獄變得舒適是要讓罪犯享受監獄生活?
臺灣的一些犯罪者人權增進團體,只學到西方人權的皮毛,甚至曲解!少數罪大惡極的罪犯讓整個社會付出龐大成本,卻不能將他們處死,反而會有人同情他們,這真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看完你的BLOG
回覆刪除讓我想到陳進興他太太
有點嚇人
但是你也別歧視婦人
好像只有副人才會說這些愚蠢的話
ANYHOW
我覺得逞罰是必須的
但是要看罪行大小來給予
派出所警察卻是愛理不理的,要排進他們的計畫行程表,大概要「很久」吧!
回覆刪除>>我看根本不會排進去.....XD
我覺得台灣警察都是吃案吃名的! 市井小民報案根本不會用心處理!
回覆刪除我之前套房遭竊損失了筆電跟ipod去報案之後還不是被吃案!
所以已經習以為常了
市井小民的無奈。報案還是要記得拿三聯單呀。
刪除現在網路報案會不會比較可靠? 都會留下記錄,並且都要回報處理進度。
刪除我有拿三聯單! 但是拿了有合用還不是到最後發爛@@
刪除因為警察根本不處理也沒用阿!
那張三聯單根本就是拿心安以及警察做做樣子的
網路報案和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受理警員都要在網路登錄刑案紀錄。拿三聯單的用途之一是,沒辦法讓刑案成為犯罪黑數,太多案子沒破,也會影響到警察的考績。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