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以前的重刑犯生不逢時!
洪 曉慧將要假釋出獄,殺人能夠不用償命,他要感謝當初做出判決的法官,當然請別忘了那些在推動廢除死刑的人!幸好還有二千萬的民事賠償等待他。至於會否有良心的煎熬那就無法得知了,畢竟,動手殺人滅屍的行徑是經過大腦處理的。 最近在讀高點的刑法總則(有些法律學者的見解真是有悖社會常情,所以也不用特別責怪某些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他們也是受到那些「學說」的荼毒),看到刑罰章節摘要死刑的段落,提到犯海盜罪而致人於死;犯海盜罪而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或故意殺人,才會被判處絕對死刑。其它像是擄人勒贖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則是相對死刑或無期徒刑。 死刑的爭議可分為贊成和反對。贊成的理由是死刑具有高度威嚇效果,可以有效減少犯罪;反對的看法是死刑具有不可逆轉性,一旦法官誤判即無法彌補,且無統計數據顯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具威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