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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以前的重刑犯生不逢時!

洪 曉慧將要假釋出獄,殺人能夠不用償命,他要感謝當初做出判決的法官,當然請別忘了那些在推動廢除死刑的人!幸好還有二千萬的民事賠償等待他。至於會否有良心的煎熬那就無法得知了,畢竟,動手殺人滅屍的行徑是經過大腦處理的。 最近在讀高點的刑法總則(有些法律學者的見解真是有悖社會常情,所以也不用特別責怪某些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他們也是受到那些「學說」的荼毒),看到刑罰章節摘要死刑的段落,提到犯海盜罪而致人於死;犯海盜罪而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或故意殺人,才會被判處絕對死刑。其它像是擄人勒贖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則是相對死刑或無期徒刑。 死刑的爭議可分為贊成和反對。贊成的理由是死刑具有高度威嚇效果,可以有效減少犯罪;反對的看法是死刑具有不可逆轉性,一旦法官誤判即無法彌補,且無統計數據顯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具威嚇效果。

逛街購物不要攜帶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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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 然撿拾購物手推車裡的垃圾造成麻煩,心情卻能坦然接受,或許是體認到這也是工作內容之一,不能讓下一位顧客使用到裝有垃圾的手推車。如果是兩三年前的我應該會不停抱怨,抱怨上廁所的人為衛生助理製造噁心髒亂的工作環境,學生身分矇蔽我應該要有的工作態度。 一位同事則認為桃園地區的消費者素質比臺北市的要差,我不曉得他是從何得知這項差異?他並非臺北人怎麼有臺北觀點作祟?「城鄉差距」的刻板印象或許普遍存在,因為長期居住某地,即會被當地的人文現象所套牢,我也曾經誤解臺中的東海別墅是全臺灣最無政府狀態的地區,直到我去中原大學週遭逛過後,才體認路邊攤、機車和違章建築是大學學區環境的毒瘤,毒瘤的產生主要是大學未提供足夠的宿舍。

服務業來者不拒,骯髒錢也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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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事服務業比較容易接觸到沒公德心的顧客,雖然他們的數量不算多,但是降低社會生活品質的破壞力卻不容小覷,各位應該聽過「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句俗話吧?假如不防範老鼠屎的話,老鼠屎的數量很有可能會取代鍋子裡的粥,主客易位不是不可能發生。 有時在服務臺上班,男性總是從事較耗費體力的工作項目;女性則做較輕鬆的項目,而男性也要做那些較輕鬆的事情,感覺似乎存在男女不平等(我扯遠了)。把購物手推車歸定位是服務臺的工作之一,推著十幾臺的購物車從停車場費力地推回賣場入口處,假如購物車內沒有垃圾,就可以直接回服務臺;有垃圾的話就要一一撿拾乾淨,會被棄置在手推車內的垃圾都是廠商推銷飲料試飲的小紙杯、送貨單和其它垃圾,統一發票倒是不常被棄置。

病急亂投醫?馬政府將發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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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報導馬政府為了讓經濟狀況好起來,計畫發放消費券讓民眾消費,改善景氣低迷的經濟現象。中華民國的經濟情況不好,真的能靠一萬元額度的消費券好轉?一萬元花完了,政府不會因此負債累累?寄望未來的稅收會依照想像都進入國庫抵債?發放消費券的日本有真正擺脫經濟衰退的處境?這都讓人不無疑問。 先說我的消費情況,從食衣住行育樂六項分別講起。食:以前住臺中,只有三餐和奶粉的開銷,垃圾食物、飲料幾乎沒浪費錢購買;衣:這三年多都沒在添購新衣;住:住家裡不用房租;行:騎機車而已;育:我和我弟求學階段的補習開銷很少;樂:手機已經用了四年、電話費每個月只有一、兩百元,極少去聲色場所唱歌、看洋片、買專輯(客家歌手除外),其它娛樂開銷極低。如果全臺灣的人都很省錢的話,臺灣的經濟應該早就垮了!

中華民國是警察國家、戒嚴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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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小心看到自由時報批判臺灣簡直是警察國家和戒嚴國家,看到這兩個名詞後,對照文章的敘述,不免懷疑自由時報是否正確理解警察國家和戒嚴的定義,有故意激化相信其報導立場的閱報者的嫌疑。因此,特別找書本和網路的資訊了解一下。 警察國家一詞指的是一種統治形式,其中警察權力與公民自由之間的平衡完全被拋棄,而允許警察發展出專橫且不辨善惡的體系。因此警察的運作脫離於法制架構之外,既不對法院亦不對一般大眾負責。警察國家具有極權體制的特徵,其中警察被賦予過當且不受節制的權力,用以製造一種恐懼與威脅的氣氛,使所有層面的社會生活均受到政治控制。然而,警察國家並非以同樣的方式,像軍事政權一樣利用武力進行控制。警察其實被當做私人武力,受統治菁英控制並為其利益而服務。《政治學新論》第614頁 戒嚴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天災瘟疫或者財政經濟危機的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時期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 維基百科 從以上的定義能夠清楚知道,目前臺灣社會依然是自由、民主和法治的,中華民國國民的憲法上所賦予的權利義務沒有被馬英九政府剝奪。受影響的也只有那些在陳雲林存在的地方抗議的失去常軌的激情民眾。如果硬要胡扯這樣的維安措施是戒嚴、警察國家,過度歪曲學術定義,還自稱是在維護臺灣的民主自由(好像缺少法治唷),誰知道你們維護的是哪門子的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