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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011的文章

挪威屠夫在臺灣受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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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挪威發生震驚各界的血腥屠戮事件,臺灣的新聞媒體大篇幅報導,還介紹挪威法律沒有死刑,頂多有期徒刑廿一年,加上刑期過三分之二就能假釋,有些挪威人因為這件事憤怒地表達處死殺人兇手的言論,假設挪威殺人兇手在中華民國受審,不知會發生哪種情況? 臺灣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會挺身而出捍衛凶手的「人權」?萬一恐龍法官誤判怎麼辦,執行死刑壞人的生命就無法回復耶!法院判決會依然是地方法院判決死刑,只因挪威屠夫在法庭的態度良好、並且深具悔意,高等和最高法院法官就會依照他們貴族階層的自由心證判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法務部仍然會藉故拖延執行死刑的效率?只要臺灣發生殺人命案之後,民眾腦海便會開始浮現這些令人不愉快的聯想畫面。

奧之細道的讀書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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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實說對於日本文學名著《奧之細道》的認識停留在紀行、經典文學這兩個概念,剛好看見博客來網路書店的特價廣告,便立即登入並且順便訂購曾雅君的客語專輯。沒幾天訂購的商品就收到了,一邊聽著有民俗、搖滾、放克、藍調和深情曲風的客語歌;一邊翻閱有彩色畫作點綴的文學典籍,要是日子每天都能如此優雅該多好。 一本有口皆碑的文學作品,讀來卻沒有像讀世界文學西遊記、紅樓夢、唐詩、宋詞和元曲這麼精彩誘人,以及認同裡面的韻味與典故。思索一番應該是在下不了解日本的俳諧(俳句)內涵所要表達的文學韻味,才會覺得俳諧沒什麼有趣,或是認為怎麼文句突然嘎然而止,有種莫名其妙的感想。上網查詢資料發現辛棄疾的俳諧詞的文獻,閱讀理解俳諧的名詞解釋,雖然日本的俳諧和宋朝的不相同,卻有個憑藉可以大致體會日本俳諧所呈獻給世人的文學價值。

真文青的重旅行:后豐鐵馬道之騎到腿軟半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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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 期四十一點過後大夥浩浩蕩蕩從中壢出發前往中部,目的地是臺中市東勢區的東豐綠色走廊及后豐鐵馬道。當晝在豐原區媽祖廟旁的小吃街祭五臟廟,正當吃飽喝足走出店門口時,天空降下午後雷陣雨,所幸這場降水約莫二刻即停,一行人快馬加鞭前往東勢的自行車道。同事將車輛停在石岡壩的停車場,石岡壩位在東豐綠色走廊旁,從停車場出來,外頭就有出租腳踏車的店鋪,選擇完腳踏車之後,開始健康有活力的遊逛活動。 東豐綠色走廊全長約十二公里,沿途盡是農村景色,有美輪美奐的豪宅,一望無際的綠色植被,頓時羨慕起在這居住生活的客家人。車道旁的零蛋月臺旁有兩節藍色臺鐵車廂,可惜騎車經過時沒有順手拍照;車道旁不時會出現廢棄的鐵軌,留下歷史的遺跡,供遊客想像當年火車行駛在這的景象。東豐綠色走廊的意象就是車道兩旁綠樹夾道歡迎,伴隨著數個上下坡,從小橋下穿越而過,騎累了還有蔭涼的休息區休息,所以,別一鼓作氣從起點飆到終點。 背後就是石岡壩

實用觀念造成的美與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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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曉得各位四方大德是否有注意過住處周遭的環境?四周的環境整潔美觀,或是羞於見人?我來談談本人所觀察到的環境景觀,同樣是從實用的角度利用環境,卻分別呈現出美、醜的結果,這很有趣吧。 這座水泥叢林裡的綠洲是房仲業者所建造的,左上方的樹應該是櫻花樹,下方的植物我不知道如何稱呼,只知道它的生長速度頗快。炎炎夏日在這枝繁葉茂的一方天地裡乘涼、聊天想必頗為愜意,工作的休息時間走到後院休憩、舒壓看著綠色是一種享受;和客戶坐在櫻花樹下的石椅上談房屋交易,應該會讓庭院的涼風吹走些許銅臭味和市儈氣息。

相親真是尷尬!

這 幾天聯合報的家庭婦女版面會刊登有關相親、婚姻的文章,讓我回想起去年十月令人尷尬的相親。 去年十月某日下班轉屋瞧見桌上有幾張女孩的照片,烏黑秀髮及肩、未施薄粉面貌清秀、身形穠纖合度,家人便問這女子還不錯吧?有無中意對方?將心裡疑惑託出,原來係家人向二舅那邊索取而來。原先照片中的佳人是要介紹給二舅的長子,礙於雙方的姓氏用客家話念會不雅,舅舅姓曾、女方姓吳,囿因於長輩的習俗觀念而放棄這可能的姻緣,殊為可惜。 我的家人心急本人民國七十年次仍舊是「單身條」,見「機不可失」把照片拿轉來,尚未有相親經驗的我爽快地答應和這小我六歲的姑娘見面沒問題,家人和舅舅那邊表達我方的意願,女方原本有所考慮,後來舅舅再三溝通改變女方猶疑不定的態度。見面日期敲定,結果女方又打退堂鼓,告知當天有美髮設計的考試,因此不克前往。我也覺得強摘的果實不甜美,減少一次拋頭露面的機會也好,誰知當天大夜班下班就接到二舅來電,說女方今日排除萬難赴約,詢問我是否能抽空赴會。

政治權力太甜美,老人捨不得讓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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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中國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初選開始,身處平鎮、龍潭選區的我得知某位老立委「捨我其誰」地參加該黨黨內初選,不免覺得他已經年過六旬,怎麼不把這一席立法委員讓給黨內年輕後進?難道是政治權力的果實太甜美,導致連任多屆立法委員的他無法將機會拱手讓人;仔細端詳立委名單,會發現好幾位老人立委。幸好最後是陳萬得初選獲勝,不過陳萬得礙於官司退出國民黨立法委員提名,老人又表態希望國民黨徵召他參選。 民國八十年年底為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任職的最後期限,八十、八十一年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監察委員改為總統提名,臺灣民眾嘲諷的「萬年國會」才正式壽終正寢。當選次數超過四次的立法委員也不禁讓人聯想到萬年國會這個名詞,只是變形為「萬年立委」,雖然每屆任期屆滿,再次獲得鐵票票倉的支持,取得當選正當性。 民選行政首長有不得連選連任的限制,為何民意代表就不用限制他們的任期次數?民意代表難道就不會有濫權情事發生,例如:藉由掌握立法權力暗示有關利益團體政治獻金,或是立法怠惰保護特定團體、階級,而且長期擔任民意代表,也使利益團體、特殊人士體認到要和他們打好關係,所謂沒關係就公事公辦、有關係就馬上辦。所以,民意代表是否應該比照民選行政首長的不得連選連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