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力太甜美,老人捨不得讓賢!
從中國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初選開始,身處平鎮、龍潭選區的我得知某位老立委「捨我其誰」地參加該黨黨內初選,不免覺得他已經年過六旬,怎麼不把這一席立法委員讓給黨內年輕後進?難道是政治權力的果實太甜美,導致連任多屆立法委員的他無法將機會拱手讓人;仔細端詳立委名單,會發現好幾位老人立委。幸好最後是陳萬得初選獲勝,不過陳萬得礙於官司退出國民黨立法委員提名,老人又表態希望國民黨徵召他參選。
民國八十年年底為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任職的最後期限,八十、八十一年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監察委員改為總統提名,臺灣民眾嘲諷的「萬年國會」才正式壽終正寢。當選次數超過四次的立法委員也不禁讓人聯想到萬年國會這個名詞,只是變形為「萬年立委」,雖然每屆任期屆滿,再次獲得鐵票票倉的支持,取得當選正當性。
民選行政首長有不得連選連任的限制,為何民意代表就不用限制他們的任期次數?民意代表難道就不會有濫權情事發生,例如:藉由掌握立法權力暗示有關利益團體政治獻金,或是立法怠惰保護特定團體、階級,而且長期擔任民意代表,也使利益團體、特殊人士體認到要和他們打好關係,所謂沒關係就公事公辦、有關係就馬上辦。所以,民意代表是否應該比照民選行政首長的不得連選連任的限制?
限制民意代表的連任次數的另一個影響是阻斷爭議人物的保護傘,有的民意代表本身具有黑道背景,靠著從政漂白。假如只能連選連任一次,有前科記錄、黑道背景的民意代表便無法長期依靠民代職位的保護傘擴張地方勢力,政府也能夠藉此端正選風。
民進黨揭發李慶安的雙重國籍,並且要求歸還民意代表的所得,從市議員到立法委員的薪資累積下來竟然超過新臺幣一億元!中華民國民意代表的薪資會不會太優渥?難怪民意代表總是一選再選,選輸再選,只為了當選後可以獲得的名利雙收,所以常常上演黨員為爭取黨內提名的激烈內鬥戲碼,先看看李慶安的從政所得,就能理解政客不顧一切爭取參選機會的真正目的,嘴裡吐出的為民服務的「民」應該是政客自己吧,因此像柯媽媽這類市井小民要花費八年時間推動有關人民權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爭取提名失敗的現任立委自覺問政表現良好,不應輸給在地方擔任民代的黨員,有人會疑惑所謂的問政表現優良代表什麼?在立法院的議會對行政官員質詢咄咄逼人?為了芝麻小事召開記者會吸引民眾目光?還是趕在休會前夕熬夜通過法案?在立法委員把功勞攬在身上之前,請先了解他雇用幾名立法委員助理,助理的職責是要協助立委蒐集資料、擬定法律條文草案,好讓立委在新聞報導裡能出盡風頭。請試著想像余天立委沒有立委助理的光景。
既然幕後功臣是默默無名的助理,不能獲得政黨提名的政客有何資格憤憤不平,還責怪初選制度有問題,別忘了民意如流水,擁有施政高滿意度的陳水扁競選第二任臺北市市長失利即是明證,可以責怪選民不給機會?那不如讓那些薪水只有新臺幣三萬多元的多功能立委助理取代只會作秀、不懂感恩的立法委員,這樣還比立委席次減半更節省國庫開銷呢!
真的口口聲聲要為民服務,何必一定要當民意代表,可以回歸家鄉當志工啊!和那些早起民眾共同打掃道路、到醫院和孤兒院擔任義工,這些都是非常實際的為民服務,只是那些老人立委、地方議員肯做免錢白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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