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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團也玩低底薪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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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 著某家保全的駐警員招募傳單端詳,上頭印有月休十天、薪水三萬的字樣,看起來「比下有餘」的薪資便姑且一試應徵看看。應徵後、上班前要跑的自費流程有:到臺北市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財務的聯徵資料、去桃園市的警察局申請刑事紀錄證明、以及跑醫院健康檢查。報到當天,負責招募業務的人才大致講解薪資結構。 原來月休十天、薪資三萬的薪資結構是這麼算的:底薪一萬六千五百元、全勤獎金一千元、伙食津貼一天八十元、業主發的勤務獎金八千元與以底薪為計算基礎的加班費。聽到底薪未達法律規定的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目前係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心裡不免嘀咕這家集團子公司付的底薪和它的名聲不成正比,這種底薪似乎是知法玩法。其實不少臺灣的民營企業都想方設法壓低員工底薪,以拉低加班費的計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