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把刀的作品被抄襲?
九 把刀與某高中生之間的作品抄襲爭議,可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不相讓。前者表示不訴諸司法途徑,只要對方道歉、認錯即可;後者認為前者財大氣粗招惹不起,雙方沒有交集。而比賽評審經由比較兩者作品後,一致認定該篇作品沒有抄襲九把刀的小說,維持得獎的決定。 我看報紙所附的文章段落比較表格後,就所附的段落來看,覺得沒有抄襲的問題,兩者的用字遣詞皆有明顯差異,只能說概念、題材相似罷了。如果九把刀認為故事題材不能共用,或是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規定,就應該理直氣壯地控告對方抄襲、剽竊,讓司法判決有無抄襲,私下謀求解決看似九把刀寬宏大度,實則隱含上對下的霸權味道,為何要在未審先判下,他要低姿態的尋求你的原諒? 九把刀進一步訴諸網路的輿論力量,以獲得廣大支持者的認同意見,造成批判對方的輿論壓力。不過九把刀可能沒有明確說明對方是模仿他作品的概念,還是抄襲他的作品內容,支持者可能會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發生判斷錯誤、被誤導的可能狀況,自然無法作出合宜的評斷,只能「一面倒」的支持九把刀的「弱勢」處境。為何不交由專業人士,或是司法途徑解決這起爭端,而要尋求「廣大民意」的支持模糊焦點? 這可能是另類手法的炒作知名度,經由媒體批露,再由網路炒熱、延燒這起新聞事件,並且跳脫司法解決的最佳辦法,導致「不專業」的批判意見蔓延,嗅的出炒作議題的味道。 市面上以三國時代為題材的漫畫書有好幾種,也沒有人說那些漫畫互相「抄襲」,顯見人的評判標準隨著認知的不同而有差異。九把刀或許可以採取雙贏的辦法來解決這次事件的爭議,明白表示對方的創作是採用他的概念,請對方發表創作的動機,以哪些作品為構思的來源,並感謝九把刀的作品讓他完成創作,相信對於雙方會是相輔相成的美好結局,對於九把刀的形象更是有加分的作用。 或許是文化差異吧?之前新聞報導丹.布朗的小說抄襲,認為作品被抄襲的作者提出控告,沒有像九把刀一樣要求對方道歉,經由法院的判決聲明可以還給被告清白,閱聽大眾也能夠由法院判決得知控告不成立的論點在哪,而不是雙方私下隔空喊話,搞得人仰馬翻卻始終不曉得到底誰對誰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九把刀應該採取法律途徑,才不會被對方認為以大欺小,也對臺灣社會有一個正面的示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