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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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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陣子翻閱家樂福廣告特價紙本,瞥見信用卡銀行有滿新臺幣三千元,送一百元提貨券的活動。放假便去大賣場購物,心裡盤算要買哪些商品以湊足三千元門檻,好兌換那一百元提貨券,湊巧發現一罐二點三公斤的克寧奶粉售價只要四百九十八元,難得比大潤發標價低廉,於是直接購買六罐,外加幾十元的商品湊滿兌換門檻,結帳後拿到一張雀巢一百元現金抵用券。  雀巢一百元現金抵用券是買雀巢產品就會送一張,限制下次單筆消費購買雀巢商品滿三百八十八元才能折抵。事後檢討我為了湊滿三千元兌換一百元的家樂福提貨券,而多支出四百元,實在是昧於計算衡量的不理性消費行為。導致不理性消費行為是信用卡銀行還有舉辦一項活動,每五筆消費各滿八百八十八元,或是單筆滿一萬二千八百八十八元,就能參加抽現金或紅利點數的摸彩,現金獎項從卅八元至五百八十八元不等。

第一次成為電視新聞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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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截取自 無線衛星電視臺新聞畫面 一 月卅日近中午,分局某處室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我廿八日的一個勤務時段是否在巡邏騎乘警用機車,問我當時有無使用警用小電腦或是行動電話,一瞬間還摸不清頭緒,隨後話筒那頭才說有民眾在臉書上傳影片,電視新聞記者要採訪了解此事。避免我的說法與影片內容不符,派出所所長受訪前特地確認我當時是否在用警用小電腦。 接近傍晚,在網路上就能觀看到「無線衛星電視臺」的新聞採訪畫面,側錄臉書上的影片,加上分局派人操作警用小電腦釋疑,以及所長的說明。所長的全部說詞,電視新聞截取他們想要的部分,原本提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之一條第四項的除外規定,則是遭電視新聞刪減未播,因此,不論是觀看哪一頻道的電視新聞或是平面媒體,都要小心翼翼判斷思考他們的報導真實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