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成為電視新聞主角

圖片截取自無線衛星電視臺新聞畫面
月卅日近中午,分局某處室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我廿八日的一個勤務時段是否在巡邏騎乘警用機車,問我當時有無使用警用小電腦或是行動電話,一瞬間還摸不清頭緒,隨後話筒那頭才說有民眾在臉書上傳影片,電視新聞記者要採訪了解此事。避免我的說法與影片內容不符,派出所所長受訪前特地確認我當時是否在用警用小電腦。

接近傍晚,在網路上就能觀看到「無線衛星電視臺」的新聞採訪畫面,側錄臉書上的影片,加上分局派人操作警用小電腦釋疑,以及所長的說明。所長的全部說詞,電視新聞截取他們想要的部分,原本提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之一條第四項的除外規定,則是遭電視新聞刪減未播,因此,不論是觀看哪一頻道的電視新聞或是平面媒體,都要小心翼翼判斷思考他們的報導真實程度。

也聽說派出所附近的便利商店工讀生,早已知悉這部影片,似乎當事人總是在最後一刻才會得知成為主角。我是滿好奇原本的影片出處,想一探究竟其他網友的留言,剛好在今天搜尋到雅虎奇摩新聞的臉書專頁,正反意見爭執地互不相讓,對於善意的批評指教便虛心檢討接受。畢竟,有關注才會花時間不斷留言提醒。

當時,本人正在使用蘋果牌警用小電腦,查詢前方機車車牌,查車牌可以辨明是否為贓車、車牌註銷(逃漏稅)、駕駛是否為無照駕駛、通緝或是治安顧慮人口。所長事後提醒車子停下來查詢比較安全,經過此次風波不以例外條款當擋箭牌充耳不聞,會虛心改進避免落人口實造成誤解,更加注意自己的執勤安全,與不因為執勤造成其他民眾的安全顧慮,在此也承蒙網友關心工作安全。

特別記錄這次事件,提醒自己在工作上可能會遇到的狀況。

留言

  1. 有些網友就很假會! 捕風捉影最會...真是難為認真執勤的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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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遇到就就檢討改進,不能像有些民眾違規還要一直找藉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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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成為電視新聞主角一事 *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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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以警用小電腦還是不要採用蘋果牌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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