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廢死者與反對者分區自治吧

死 刑犯鄭捷伏法,仍有部分人士攻訐法務部太快執行死刑,對於擁有直接證據的殺人事證,並且已經三審定讞,仍然站在死傷者的對立面,拿程序正義當令箭幫殺人兇手說情,他們理所當然將殺人兇手之人權至於受害者之上,正常人不禁納悶這些人到底怎麼了?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應該研究這種有別於斯德哥而摩症候群之特殊現象。 臺灣社會要免於此種無意義的口水戰,應該制定法律,將臺灣島分為二個自治區,讓擁護死刑者、支持廢死民眾分區設籍居住,分區居住的用意在於:一、廢死區的法院法官皆為廢死成員,故不會產生死刑判決,因為沒有支持死刑者居住,所以不會有反廢死的抗議論調;擁護死刑區之司法系統則依直接證據判處殺人犯死刑,不讓殺人犯心懷僥倖心態得以活命,由於民眾皆支持死刑,故不會產生殺人兇手人權凌駕被害者之荒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