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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當人事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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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遇到見過幾次面,關係半生不熟的網友找我當他的新工作人事保證人,詢問好友、同事幾乎都說千萬不要當保人,就連男女朋友都不行。對方跟我保證他的人品,不會讓我將來面臨賠償問題,基於幫忙的念頭就同意當人事保證人,不過寡人至始至終都沒看過契約正本。  當人事保證人之後,才開始上網查詢民法法條,民法關於人事保證人的法條範圍係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九。比較需要留意的重點有:契約時效最多只有三年,超過三年以三年為限,假如契約未定期限,保證人則能隨時中止。不然就要請受僱人找過人事保證人,才能順利中止契約,受僱人的公司可能會幫忙解除契約,也可能是非常被動地等待保證人與被保人雙方協調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