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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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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平鎮市和龍潭鄉選區只有四名立法委員候選人,一位國民黨、一位民進黨、一位制憲聯盟和國民黨脫黨參選的候選人。制憲聯盟的候選人聽都沒聽過,脫黨參選的候選人「聽說」是朱立倫的子弟兵,兩位藍軍的參選人可能會造成國民黨的票源瓜分,但是看得票數知道朱鳳芝遙遙領先對手數萬票。而我投票支持的民進黨的李月琴,很可惜他只獲得三萬多票。 選舉日前,我的行動電話有時會收到朱鳳芝發送的垃圾拉票簡訊,收到垃圾簡訊感覺很差,想說利用簡訊的電話號碼回撥表達不滿,結果是中華電信的語音服務說明,原來他利用電信公司大量發送垃圾簡訊的服務啊,難怪我的中華電信門號會收到垃圾簡訊。這是我討厭朱鳳芝的第一點。 討厭朱鳳芝的第二點是他在立法院公然抗議,政府機構的官員、立法委員不應該使用客語,講客語是自卑的行為,他的野蠻作風經由新聞畫面轉播,讓我印象深刻。可是看到他在競選公報上吹噓客委會、客家電視臺的設立他有出力,不免和他不尊重客家人的行徑有極大落差,而且客委會和客家電視臺的設立,功勞應該算是民進黨的吧! 討厭他的第三點是年齡問題,我並非有年齡歧視,他是四位參選者之中年紀最老的,快六十歲的他應該要享清福了吧,並且交棒給朱立倫的人馬有傳承的意味在,也該讓年輕一輩出頭奮鬥,不是死站著位子妨害新人新氣象的產生。間接了解到立法委員的職權,雖然美其名是為民眾服務,監督法條的通過和避免行政機構預算浮報,實際上這種職務讓人捨不得放下呢! 民進黨的李月琴敗選好像是已經注定,競選公報的政見欄,只有幾句華而不實、莫名其妙的政見,什麼加入聯合國、臺灣人大團結之類的廢話,和劉俊儀、朱鳳芝的政見差太多了。不能怪陳水扁拖累民進黨的立法委員選情,參選人的表現才是主因,政見提不出來要如何吸引隱性選民的支持?只攻擊對手的外省人身分和只替外省選民服務的策略是失敗的,本土選民似乎不受本土牌的影響。 平鎮市和龍潭鄉是客家人聚居的地區,照理說「應該」不是劉俊儀當選,就是李月琴選上,結果卻是外省人朱鳳芝連任。國民黨從中國大陸敗逃臺灣帶來的「外來人口」散居臺灣各地,多少都影響到當地的政治生態。老實說我會這樣想只是遷怒之詞,外省人在平鎮龍潭的人數有多少我不曉得,然而客家人不可能只會支持客籍候選人,看政黨投票的比率應該是佔多數,由客家黨的得票率就知道,客家人不是很支持客家黨。 國民黨的席次獲得空前勝利,確實讓人有一黨獨大再現威

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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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次的選舉「賄聲賄影」,國民黨的候選人比較有財力賄選?可惜我家這一帶沒有鄰長發走路工,可能是賄選查緝真的比較頻繁吧?也有可能是走路工在某個人口袋,或是錢只拿給認識的選民也不一定。我是把走路工當成是意外的零用錢,反正錢拿了又不會投給賄選的人,問題是有些選民是拿錢辦事的,影響的選舉競爭的公平性,所以這或許是賄選不合法的地方。 村里長選舉是確實有賄選一事,只是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因為參選人是當地居民,有基本的人脈選票,非本地居民想要當選村里長可說難如登天。有基本人脈票源支撐的候選人買票,其實是多此一舉,買票的金錢成本支出可以說是增強選民出門投票的意願,假如走路工是發給支持者那還算是買票嗎?如果對手的支持度落後一大截,賄選有無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或是這無形中提高窮人參選的門檻? 查緝賄選買票的最終情形,不可能會終結買票文明,只會讓買票行為更精緻罷了,熟人、支持者才拿得到走路工,局外人會誤以為賄選風氣已經消失殆盡。政府祭出高額獎金鼓勵選民檢舉賄選的候選人是不錯的政策,但是也出現極端的案例,我研究所的學長他是檢舉賄選的專家,為了獲得高額獎金居然大義滅親,檢舉他父親收受走路工,在倫理情感是最佳的負面教材,貪圖錢財讓至親身陷囹圄,行為是符合法律、政策的期待,但是這不是為人子女應該做的行為。 說賄選選上會貪污的說法,表示民意代表審查預算或是法案的流程有漏洞,不然就是賦予立法委員不必要的權力,所以才能讓民意代表可以對國庫上下其手,花錢買票只是造成民意代表貪污的其中一項原因,假如公共工程的議價都能公告周知,陽光法案能確實執行,限制民意代表的兼職情形,都能夠有效防止他們發生貪瀆的作為。 有錢的候選人才能賄選,事實上有錢人才有條件參選不是嗎?一般民眾有財力支付參選保證金嗎?有穩定的財源支撐選舉期間的人事開銷、競選總部租金、選舉識別物品花費嗎?尤其是像縣市長、民意代表和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少說也要上千萬起跳,這都是有錢人才能玩的遊戲,而賄選只是他們成本支出的一個選項。民主政治的選賢舉能的理想成為一句口號。 就像商品的行銷,有錢打廣告的商品才能獲得知名度;預算不多的商品只能淪為地方性的「特產」,不然就是要和知名品牌削價競爭,壓縮產品的獲利。然而不出名的商品就一定比出名商品難用?很有可能前者物美價廉對消費者真正有益。民主政治的龐大選舉開銷確實讓有能力的一般人望而卻步。 之前我還

助印佛書積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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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裡最近一、兩年接觸佛教團體,捐錢給它們會收到佛教月刊,內容不外乎講述佛教教義、勸人為善。我還滿納悶家人怎麼會想要捐錢給不是很知名的佛教團體?該團體主要是發行佛教刊物,捐錢助印佛教書籍積陰德,是說服善男信女掏錢助印的主要論點。只是我非常懷疑助印佛教典籍能積陰德的有力論點是什麼?不過我向媽媽表明反對捐錢助印佛書的想法。(家裡有捐款給家扶中心,我認為幫助人比助印宗教典籍要有意義) 捐錢助印佛書的立意良好,藉由佛書的內容感化讀者,甚至讓壞人改邪歸正。實際上真正會去翻閱佛書的人本身就非作惡多端的壞人,壞人幾乎都是在監獄裡面才信佛教或基督教,因此,助印佛書的美意是用錯方向。常去香火鼎盛的寺廟拜拜的人會發現,廟裡數量眾多、堆積如山的宗教典籍乏人問津,助印宗教典籍可能陰德沒積多少,大樹倒是死掉不少!電視宣揚佛法倒是比助印宗教典籍要有效許多。 我媽會準時收看華視(?)的佛教節目,我在想節目裡講道的和尚有真正讀懂佛教的原文原典嗎?看電視聽人弘法比自己看佛書要省事許多,我媽自己都沒在看佛書,卻想要捐錢助印佛書,這有點像家長在看電視,卻要求小孩要讀書的例子很像。與其花錢助印佛書還不如捐書給圖書資源匱乏的學校,捐書給學校受益的人還比較多呢,而且真正幫助到這個社會。 雖然佛教是勸人為善的宗教,但是對臺灣的社會治安是屬於消極的,臺大教師橫死街頭,死者的佛教徒妻子對殺人犯慈悲為懷,希望他的丈夫是最後一個受害者,很可惜這是不可能成真的理想。因為這種不追究犯罪的慈悲心態,便不會要求政府、民意代表制定能遏制犯罪的法律,造成壞人始終橫行街頭,卻沒有人反過頭來檢討這種姑息犯罪的宗教心態。反觀基督教就比較積極介入政治議題。 臺灣的基督教團體明確表達反對同性戀合法化的意見,也涉入臺灣獨立的政治領域,雖然其政治行為違反民主社會包容不同價值觀的信念,卻是符合存在這個社會就該關心這個社會發生的事情。佛教團體最多只做到急難救助的層面,對於社會亂象的關注則是消音的,假如慈濟的精神領袖表達司法制度縱容壞人,導致守法民眾活在恐懼之下的意見,旗下的數百萬信眾應該會讓政府不得不重視這龐大的民意壓力。可惜慈濟始終沒有觸碰社會治安的議題。 儒家的文化影響好像輸給佛教,儒家的思想學說只能在國文考題見到?系上教政治思想的老師說儒家是嫉惡如仇的,或許嫉惡如仇要冒的風險很大,所以抱持佛教的「原諒」壞人的慈悲心比較不會

夜晚的登山步道

夜間上哨走登山步道,有時會想起我爸講以前他小時候的事,那時候路燈不普遍,農村的竹林又多,黑壓壓的一片和有時風吹竹林的聲音,常讓小孩心生恐懼不敢經過。民國四、五十年代好像還充斥著無法考證的鄉野傳說,與其說是怕鬼,還不如說是因為看不見燈光無法接觸到的範圍,而害怕其中躲藏著什麼? 如果沒有路燈的燈光而害怕看見鬼魅出沒,似乎有邏輯上的矛盾。鬼魅可以在無光線的環境看見?還是必須要有光線才能目睹?然而有光線視覺才會發揮功用,因此要在黑壓壓一片的竹林活見鬼就令人覺得匪夷所思,不如說是小孩聽到聲響所產生的想像,也可以說是害怕有人躲藏在竹林,伺機出沒打劫夜歸的落單路人。所以,到底是對人的恐懼,還是對未知事物的害怕? 日本的百鬼夜行,我覺得可以解讀為凌晨的飆車族橫行逞兇,就算以前的倭奴國是化外之地,不至於鬼會成群結隊的出現在陽間吧。故事描述的百鬼夜行會把人生吞活剝,而且它們對於物理性攻擊是無動於衷的,為何近、現代的日本不再出現百鬼夜行?人口眾多、燈光普及應該是阻擋不了魑魅魍魎大快朵頤為數眾多的日本人。因此,百鬼夜行解釋為深夜強盜、土匪打劫在外遊蕩的人,會比較合理。 與登山步道一牆之隔是綿延山頭的墳墓群,原本是心無罣礙地走,也不拿手電筒照路,根本就沒想過鬼這個念頭。直到聽說軍營的人提到鬼打牆的故事,才不自覺害怕起來,有些鬼故事還真是聽不得,只能安慰自己說是遇到鬼打牆的人心術不正,或是為了找藉口好掩飾遲到十幾分鐘,有時候無知會讓人無所畏懼、愉快度日。 恐懼、害怕是人的求生本能。剛滿廿七歲(陽曆)的我會害怕走登山步道,說服自己不要有不尊敬的念頭便不會有事。很好笑,都已經成年了還會害怕另一個世界的東西,跟小孩子有何差異?家長安慰小孩的話語成為必要的善意謊言,而且把小孩嚇過頭得要花錢收驚,產生的後遺症可能比要小孩乖乖聽話的最初目的相去甚遠。(應該離題了) 後來我轉念一想,雖然整座山頭都是墳墓,視覺效果頗為驚人,但是它們卻都是其他活人的祖先,我也有祖先要拜拜,而且不害怕自己的祖先(其實晚上一個人在祖墳不懼怕才怪),那麼有必要害怕別人的祖先嗎?抱持著尊重別人的祖先的念頭,減少了看見墳墓產生的不當聯想,也讓我把容易胡思亂想的心思放在其它事情上。還滿佩服那些不相信有鬼的人,不曉得他們的勇氣從何而來?

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法律態度

看 到成功大學的學生抗議酒駕肇事的新聞,我就想到成功大學的學生,從網路違法下載商品的事件。前者是受害人;後者是加害人,覺得有趣的地方在於成功大學的學生,因為同校同學發生不幸才義憤填膺發動抗議活動,而不是因為臺灣每年都有人無辜被酒醉駕車的人撞死,基於知識份子的道德良知挺身表達不滿。由於這種冷眼旁觀的心態,直到大難臨頭或是我也可能橫死街頭的機率大增,才出面表達社會亂象,其實為時已晚。 他們可能在容忍酒醉駕車肇事的社會亂象,也可能因為事不關己而不把這事當一回事。這多少暗示臺灣社會的社會控制失效,民眾要無聲、沉默地先學會自保,直到再也無法忍受為止。他們抗議酒駕的罰則過低,訴求似乎和反對嚴刑峻法的部分法界人士的主張相反,反對嚴刑峻法是忽視人性的黑暗面,也可以說對於人性過度樂觀,或是活在學術的象牙塔裡非常安全? 網路違法下載事件,不同一批的學生抗議司法選擇性辦案,打壓違法的弱勢學生,「理直氣壯」的主張不購買可以從網路下載的商品,把罪行合理化是加害者的共同點,不因其教育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受害的軟體業者、唱片業者應該也是認為非法下載的刑責不重。大學生因個人利益選擇性的遵守法律,這個社會應該接受這種大學生嗎? 假如酒駕肇事者效法當年非法下載商品的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不知道受害者會作何感想?為何檢警不抓其他的酒醉駕駛?我很窮沒錢搭計程車轉屋,誰不會食酒醉駛車呢?抗議!再抓酒駕我們就不買酒喝、不喝酒,並且有人作詞作曲反諷檢警抓酒駕,更在電子佈告欄上成立專版譴責、抗議和不滿檢警取締酒駕。酒駕駛車者和酒駕肇事者應該學學當年那些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讓執法者知道只要臉不紅氣不喘,就可以一痞天下無難事。 很可惜酒駕肇事者不是同一個團體的成員,他們不是學生有這麼多的時間可以在網路上發表反智言論,他們被扣押的不是享樂用的電腦主機,而是謀生用的交通工具。他們的身分不是學生身分,無法耍賴擺出我還是學生有學校護著,可以享受學生身分的保護傘,頂多脫產擺濫,酒駕者大概會感嘆一樣都滿要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怎麼會差這麼多?唱片業者和軟體業者也可能感嘆,一樣都是受害者怎麼遇到的加害者差這麼多? 當然有人會同情違法下載商品的學生,卻不同情酒駕肇事者,明明都是違法為何同情的標準會不一?只因前者看似稀鬆平常;後者造成家庭破碎。會發生違法的行為,是因為不遵守法律的緣故,既然沒有遵守法律的最基本要求,

例行性的跨年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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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年跨年煙火我有全程目睹,很可惜站錯方位,大概四分之三的煙火施放都被白煙擋住了,還好今年是因為地利之便,不是特別跑到臺北市,就不用親身體驗擠到爆的捷運,看完煙火就可以轉身走幾步回營區房間睡覺,沒有對於邁入民國九十七年感到特別的快樂。 報紙的民意論壇總會有幾則反對花大錢辦跨年活動的意見,認為辦這些沒有意義的燒錢活動,還不如把錢用在弱勢族群。跨年活動好像是民國八十九年開始盛行,那年是基督教廿世紀的最後一年(糊塗的人會誤以為那年已經廿一世紀了),之後加上媒體、商人的推波助瀾讓更多人著迷於這種西方國家的活動,形成一種集體的狂歡。 政府花大錢取悅年輕人(我是指跨年演唱會,不是指施放煙火),被取悅的年輕人大都還不是主要的納稅人口,主要的納稅人口不是在熬夜上班賺錢,就是下班在家休息。批評政府浪費錢辦活動的意見,只是狗吠火車罷了,畢竟大部分的人都能容忍這種無關痛養的事情,要抗議也是領不到社會補助的弱勢團體出面抗議吧!應該高興有些地方政府因為財力不足而無法舉辦跨年演唱會,不過地方政府是由於錢不夠,並非認知到這種活動沒有意義。 一樣都是過日子,幹嘛要不快樂過日子,何不選擇快樂過活,也因為這樣就不用想太多、計較太多。既然是可以歡樂的夜晚,又何必乖乖待在家裡無聊呢?政績不多的地方政府除了辦內在空虛的跨年演唱會之外,是否應把這項工作轉讓給民間業者?不曉得為何提倡公辦民營的政府在跨年演唱會這件事上,始終不放手讓民間舉辦? 跨年演唱會不像臺北壹零壹的煙火,會被國際新聞媒體報導,不太可能有觀光效益、國際知名度。地方政府要燒錢辦活動,就應該辦像是元宵燈節有文化特色的活動,而且天數不像跨年演唱會只有短短數小時,能夠讓人欣賞花燈的藝術美感,對當地有不一樣的認識,吸引的人潮絕對比跨年演唱會要有品質。跨年演唱會結束,參加者便鳥獸散,留下滿地的垃圾,對當地無法有任何正面的影響,地方政府不應該吸引素質低落的遊客! 批評地方政府浪費錢的民眾,不知道他們的小孩是否也是跨年演唱會的常客?我並不是說自己的小孩都管不了就沒資格批評地方政府,而是當地方政府都膚淺的舉辦跨年演唱會,把小孩關在家就顯得家長不近人情,和其他作風「開明」的家長相比氣勢就輸一截,遇上這種情況,家長的確應該要痛罵這種地方政府。 臺北壹零壹的跨年煙火施放,應該像美國紐約市時代廣場的跨年活動,成為舉世矚目的傳統活動,能吸引國際目光和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