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性的跨年感想
今年跨年煙火我有全程目睹,很可惜站錯方位,大概四分之三的煙火施放都被白煙擋住了,還好今年是因為地利之便,不是特別跑到臺北市,就不用親身體驗擠到爆的捷運,看完煙火就可以轉身走幾步回營區房間睡覺,沒有對於邁入民國九十七年感到特別的快樂。
報紙的民意論壇總會有幾則反對花大錢辦跨年活動的意見,認為辦這些沒有意義的燒錢活動,還不如把錢用在弱勢族群。跨年活動好像是民國八十九年開始盛行,那年是基督教廿世紀的最後一年(糊塗的人會誤以為那年已經廿一世紀了),之後加上媒體、商人的推波助瀾讓更多人著迷於這種西方國家的活動,形成一種集體的狂歡。
政府花大錢取悅年輕人(我是指跨年演唱會,不是指施放煙火),被取悅的年輕人大都還不是主要的納稅人口,主要的納稅人口不是在熬夜上班賺錢,就是下班在家休息。批評政府浪費錢辦活動的意見,只是狗吠火車罷了,畢竟大部分的人都能容忍這種無關痛養的事情,要抗議也是領不到社會補助的弱勢團體出面抗議吧!應該高興有些地方政府因為財力不足而無法舉辦跨年演唱會,不過地方政府是由於錢不夠,並非認知到這種活動沒有意義。
一樣都是過日子,幹嘛要不快樂過日子,何不選擇快樂過活,也因為這樣就不用想太多、計較太多。既然是可以歡樂的夜晚,又何必乖乖待在家裡無聊呢?政績不多的地方政府除了辦內在空虛的跨年演唱會之外,是否應把這項工作轉讓給民間業者?不曉得為何提倡公辦民營的政府在跨年演唱會這件事上,始終不放手讓民間舉辦?
跨年演唱會不像臺北壹零壹的煙火,會被國際新聞媒體報導,不太可能有觀光效益、國際知名度。地方政府要燒錢辦活動,就應該辦像是元宵燈節有文化特色的活動,而且天數不像跨年演唱會只有短短數小時,能夠讓人欣賞花燈的藝術美感,對當地有不一樣的認識,吸引的人潮絕對比跨年演唱會要有品質。跨年演唱會結束,參加者便鳥獸散,留下滿地的垃圾,對當地無法有任何正面的影響,地方政府不應該吸引素質低落的遊客!
批評地方政府浪費錢的民眾,不知道他們的小孩是否也是跨年演唱會的常客?我並不是說自己的小孩都管不了就沒資格批評地方政府,而是當地方政府都膚淺的舉辦跨年演唱會,把小孩關在家就顯得家長不近人情,和其他作風「開明」的家長相比氣勢就輸一截,遇上這種情況,家長的確應該要痛罵這種地方政府。
臺北壹零壹的跨年煙火施放,應該像美國紐約市時代廣場的跨年活動,成為舉世矚目的傳統活動,能吸引國際目光和達到觀光效益,地方政府的錢就要花在這上頭,而不是讓流行歌手口袋滿滿。
我個人是覺得:
回覆刪除跨年煙火比自由廣場正名這件事,是比較有意義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