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法律態度
看到成功大學的學生抗議酒駕肇事的新聞,我就想到成功大學的學生,從網路違法下載商品的事件。前者是受害人;後者是加害人,覺得有趣的地方在於成功大學的學生,因為同校同學發生不幸才義憤填膺發動抗議活動,而不是因為臺灣每年都有人無辜被酒醉駕車的人撞死,基於知識份子的道德良知挺身表達不滿。由於這種冷眼旁觀的心態,直到大難臨頭或是我也可能橫死街頭的機率大增,才出面表達社會亂象,其實為時已晚。
他們可能在容忍酒醉駕車肇事的社會亂象,也可能因為事不關己而不把這事當一回事。這多少暗示臺灣社會的社會控制失效,民眾要無聲、沉默地先學會自保,直到再也無法忍受為止。他們抗議酒駕的罰則過低,訴求似乎和反對嚴刑峻法的部分法界人士的主張相反,反對嚴刑峻法是忽視人性的黑暗面,也可以說對於人性過度樂觀,或是活在學術的象牙塔裡非常安全?
網路違法下載事件,不同一批的學生抗議司法選擇性辦案,打壓違法的弱勢學生,「理直氣壯」的主張不購買可以從網路下載的商品,把罪行合理化是加害者的共同點,不因其教育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受害的軟體業者、唱片業者應該也是認為非法下載的刑責不重。大學生因個人利益選擇性的遵守法律,這個社會應該接受這種大學生嗎?
假如酒駕肇事者效法當年非法下載商品的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不知道受害者會作何感想?為何檢警不抓其他的酒醉駕駛?我很窮沒錢搭計程車轉屋,誰不會食酒醉駛車呢?抗議!再抓酒駕我們就不買酒喝、不喝酒,並且有人作詞作曲反諷檢警抓酒駕,更在電子佈告欄上成立專版譴責、抗議和不滿檢警取締酒駕。酒駕駛車者和酒駕肇事者應該學學當年那些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讓執法者知道只要臉不紅氣不喘,就可以一痞天下無難事。
很可惜酒駕肇事者不是同一個團體的成員,他們不是學生有這麼多的時間可以在網路上發表反智言論,他們被扣押的不是享樂用的電腦主機,而是謀生用的交通工具。他們的身分不是學生身分,無法耍賴擺出我還是學生有學校護著,可以享受學生身分的保護傘,頂多脫產擺濫,酒駕者大概會感嘆一樣都滿要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怎麼會差這麼多?唱片業者和軟體業者也可能感嘆,一樣都是受害者怎麼遇到的加害者差這麼多?
當然有人會同情違法下載商品的學生,卻不同情酒駕肇事者,明明都是違法為何同情的標準會不一?只因前者看似稀鬆平常;後者造成家庭破碎。會發生違法的行為,是因為不遵守法律的緣故,既然沒有遵守法律的最基本要求,豈能同情違法下載的學生,卻譴責酒駕肇事者?要嚴厲譴責違法就不應該有大小眼。
成大學生從加害者變為受害者(我知道是不同的一批學生),抗議司法選擇性辦案變為抗議酒駕肇事、懲罰太輕,這可以說風水輪流轉?一年河東;一年河西嗎?法律淪為對己不利就大表不滿;無法滿足受害者就認為法律太仁慈,有徹底把法律當作禁臠的意味,不知道是政客玩法行為影響社會大眾?還是這是民眾的普遍行為?還是兩者互相影響?我想這都不能把責任推託給政客,畢竟,政客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選出來的。
他們可能在容忍酒醉駕車肇事的社會亂象,也可能因為事不關己而不把這事當一回事。這多少暗示臺灣社會的社會控制失效,民眾要無聲、沉默地先學會自保,直到再也無法忍受為止。他們抗議酒駕的罰則過低,訴求似乎和反對嚴刑峻法的部分法界人士的主張相反,反對嚴刑峻法是忽視人性的黑暗面,也可以說對於人性過度樂觀,或是活在學術的象牙塔裡非常安全?
網路違法下載事件,不同一批的學生抗議司法選擇性辦案,打壓違法的弱勢學生,「理直氣壯」的主張不購買可以從網路下載的商品,把罪行合理化是加害者的共同點,不因其教育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受害的軟體業者、唱片業者應該也是認為非法下載的刑責不重。大學生因個人利益選擇性的遵守法律,這個社會應該接受這種大學生嗎?
假如酒駕肇事者效法當年非法下載商品的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不知道受害者會作何感想?為何檢警不抓其他的酒醉駕駛?我很窮沒錢搭計程車轉屋,誰不會食酒醉駛車呢?抗議!再抓酒駕我們就不買酒喝、不喝酒,並且有人作詞作曲反諷檢警抓酒駕,更在電子佈告欄上成立專版譴責、抗議和不滿檢警取締酒駕。酒駕駛車者和酒駕肇事者應該學學當年那些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讓執法者知道只要臉不紅氣不喘,就可以一痞天下無難事。
很可惜酒駕肇事者不是同一個團體的成員,他們不是學生有這麼多的時間可以在網路上發表反智言論,他們被扣押的不是享樂用的電腦主機,而是謀生用的交通工具。他們的身分不是學生身分,無法耍賴擺出我還是學生有學校護著,可以享受學生身分的保護傘,頂多脫產擺濫,酒駕者大概會感嘆一樣都滿要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怎麼會差這麼多?唱片業者和軟體業者也可能感嘆,一樣都是受害者怎麼遇到的加害者差這麼多?
當然有人會同情違法下載商品的學生,卻不同情酒駕肇事者,明明都是違法為何同情的標準會不一?只因前者看似稀鬆平常;後者造成家庭破碎。會發生違法的行為,是因為不遵守法律的緣故,既然沒有遵守法律的最基本要求,豈能同情違法下載的學生,卻譴責酒駕肇事者?要嚴厲譴責違法就不應該有大小眼。
成大學生從加害者變為受害者(我知道是不同的一批學生),抗議司法選擇性辦案變為抗議酒駕肇事、懲罰太輕,這可以說風水輪流轉?一年河東;一年河西嗎?法律淪為對己不利就大表不滿;無法滿足受害者就認為法律太仁慈,有徹底把法律當作禁臠的意味,不知道是政客玩法行為影響社會大眾?還是這是民眾的普遍行為?還是兩者互相影響?我想這都不能把責任推託給政客,畢竟,政客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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