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
這次的選舉「賄聲賄影」,國民黨的候選人比較有財力賄選?可惜我家這一帶沒有鄰長發走路工,可能是賄選查緝真的比較頻繁吧?也有可能是走路工在某個人口袋,或是錢只拿給認識的選民也不一定。我是把走路工當成是意外的零用錢,反正錢拿了又不會投給賄選的人,問題是有些選民是拿錢辦事的,影響的選舉競爭的公平性,所以這或許是賄選不合法的地方。
村里長選舉是確實有賄選一事,只是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因為參選人是當地居民,有基本的人脈選票,非本地居民想要當選村里長可說難如登天。有基本人脈票源支撐的候選人買票,其實是多此一舉,買票的金錢成本支出可以說是增強選民出門投票的意願,假如走路工是發給支持者那還算是買票嗎?如果對手的支持度落後一大截,賄選有無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或是這無形中提高窮人參選的門檻?
查緝賄選買票的最終情形,不可能會終結買票文明,只會讓買票行為更精緻罷了,熟人、支持者才拿得到走路工,局外人會誤以為賄選風氣已經消失殆盡。政府祭出高額獎金鼓勵選民檢舉賄選的候選人是不錯的政策,但是也出現極端的案例,我研究所的學長他是檢舉賄選的專家,為了獲得高額獎金居然大義滅親,檢舉他父親收受走路工,在倫理情感是最佳的負面教材,貪圖錢財讓至親身陷囹圄,行為是符合法律、政策的期待,但是這不是為人子女應該做的行為。
說賄選選上會貪污的說法,表示民意代表審查預算或是法案的流程有漏洞,不然就是賦予立法委員不必要的權力,所以才能讓民意代表可以對國庫上下其手,花錢買票只是造成民意代表貪污的其中一項原因,假如公共工程的議價都能公告周知,陽光法案能確實執行,限制民意代表的兼職情形,都能夠有效防止他們發生貪瀆的作為。
有錢的候選人才能賄選,事實上有錢人才有條件參選不是嗎?一般民眾有財力支付參選保證金嗎?有穩定的財源支撐選舉期間的人事開銷、競選總部租金、選舉識別物品花費嗎?尤其是像縣市長、民意代表和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少說也要上千萬起跳,這都是有錢人才能玩的遊戲,而賄選只是他們成本支出的一個選項。民主政治的選賢舉能的理想成為一句口號。
就像商品的行銷,有錢打廣告的商品才能獲得知名度;預算不多的商品只能淪為地方性的「特產」,不然就是要和知名品牌削價競爭,壓縮產品的獲利。然而不出名的商品就一定比出名商品難用?很有可能前者物美價廉對消費者真正有益。民主政治的龐大選舉開銷確實讓有能力的一般人望而卻步。
之前我還滿反對官派地方首長的構想,認為這政策剝奪民眾的政治權利,有政府官員安插自己人馬布樁的疑慮。自從親眼目睹村里長選舉賄選後,我改變態度轉而支持官派地方首長的構想,這個政策確實能防範小型選舉賄選的情況,更能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不用設立投開票所和找選務人員,也減少民眾花在選舉競爭的開銷。這要等大部分民眾破除民主的迷思,才有可能實現。
從我有記憶以來
回覆刪除我家還真沒收過啥賄票哩
呵呵
可能不是在地人吧
我家這一帶常常有。買票之前應該都有打聽好哪些住戶的政治支持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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