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團也玩低底薪的伎倆


著某家保全的駐警員招募傳單端詳,上頭印有月休十天、薪水三萬的字樣,看起來「比下有餘」的薪資便姑且一試應徵看看。應徵後、上班前要跑的自費流程有:到臺北市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財務的聯徵資料、去桃園市的警察局申請刑事紀錄證明、以及跑醫院健康檢查。報到當天,負責招募業務的人才大致講解薪資結構。

原來月休十天、薪資三萬的薪資結構是這麼算的:底薪一萬六千五百元、全勤獎金一千元、伙食津貼一天八十元、業主發的勤務獎金八千元與以底薪為計算基礎的加班費。聽到底薪未達法律規定的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目前係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心裡不免嘀咕這家集團子公司付的底薪和它的名聲不成正比,這種底薪似乎是知法玩法。其實不少臺灣的民營企業都想方設法壓低員工底薪,以拉低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假如某家保全的招募傳單有誠實印出底薪多少,就不會應徵這份工作。所以,人為了自身的目標,必須要「隱惡揚善」某些事情。而警衛員的底薪比駐警員要優渥,(相同的工作性質、同樣是某家保全的員工,底薪卻差距數千元),因此某家保全的駐警員離職率,比警衛員的離職率要高出許多,所以徵人廣告總是應徵駐警員,而沒有警衛員的職缺。當然內部的管理階層不會跟駐警員講警衛員的待遇比較優渥。

工作廿天薪水有三萬,日薪想當然爾為一千五百元,然而多上一天班(十二小時)的「日薪薪水」只有九百多元。這種情形導致工作超過廿天,多一天便少賺五百元;假如全月無休,薪水也才四萬左右。加班的情況在駐點缺人時最常發生,因為缺人造成放假天數減少,一天十二小時的日薪(加班費)又不到一千元,不如歸去的念頭助長離職率攀升,形成惡性循環。

再來談伙食津貼,原本伙食津貼係一天一百廿元,後來因為經濟景氣不好,調降為八十元。由於這家集團的總裁討厭工會,所以旗下的子公司都不成立工會,想要應徵上這家集團公司的工作,面談、筆試都要回答不贊成組織工會。公司的福利、待遇夠好,自然沒有必要成立工會,但是福利、待遇日漸沉淪的話,吃虧的就是員工了,伙食津貼降為八十元就是顯例!經濟狀況恢復伙食津貼也未調回。

低底薪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加班費自然不多,而且某家保全也規定盡量不讓底薪高的員工加班,例如:避免警衛員加班,避免給付薪資過高,增加公司的人事成本。最後,講一下本人在民國一百年的加薪額度為新臺幣五十元,底薪變成一萬六千五百五十元,換算成百分率是百分之零點零零三。這種調薪幅度要怎麼追上通貨膨脹的速度?既然我不滿意那就換工作囉。公司內部高層的想法可能是某家保全駐警員的薪水、休假和其它保全業者相比是最好的;但是,部分離職員工的想法是和其它行業的薪水比較,公司拿不出實質利益,只想動之以情慰留,只讓打算離職、已離職的人感受不到誠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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