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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拉拉雜雜的日記三


前在朋友的電子佈告欄的個人秘密版裡,胡謅了十幾篇的張回武俠、神怪小說,一路寫來是頗有趣味的,可是我卻半途而廢寫不到完結篇,就撒手不寫了。另起爐灶的章回小說也是面臨同樣的命運,而也是在同個版發表文章的網友,卻盡職地完成的他的章回小說,四十來回的篇章,讓我望塵莫及,非常汗顏。

真是人比人氣死人啊!也認知道要寫一部好的小說,情節的蓋要、鋪陳和準備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檢討起來,我是隨性所致就寫了起來,靠著一時的靈感撐起小說的架構,可真是膽大妄為啊!我可沒有說要走小說家這個職業啊!只是由此可看出我的個性和處世技巧罷了。現在看到未完成的小說斷在那裡,也不是滋味,想要繼續寫下去也是缺乏靈感和興味呀。

回桃園縣是要自己騎機車回去,不想用鐵路運送機車。以前聽同學說過,他的機車經由鐵路運送一些零件都給弄壞了。只是自己騎機車回家會比較危險和耗費過多的時間。回到家的日子一定要幫忙分擔家務,自己要唸書的地方也要徹底的打掃乾淨,不過唸書的地方的房間品質非常不好,壁癌的現象很嚴重,油漆都脫落成粉狀,要打掃的話大概會塵霧瀰漫吧?

想到就覺得困難重重,而且也想在添購一個書櫥放書,雖然家中書籍並不多,可這幾年斷續買的書也以沒地方可放,之前的書櫥已經放滿書了。這個書櫥的製作品質堪劣,當初也沒有退回更換,我家好像奉行『吃悶虧』哲學,想來頗悲哀的。也忘了當初買的價格是多少了!

唸書的地方不打掃乾淨的話,那我八月份的暑假也不可能會讀完任何一本書的。打工也是不可能的,一個月的時間能找什麼工讀機會?我又不會像別人能夠欺騙雇主說:我能夠長期工讀。這我也是聽同學講的才知道能夠這麼的欺騙。我真是單純的愚蠢啊!已經能夠預想在家的生活模式了,每天起床到一樓看報紙,吃早餐後拉屎。我可能要煮午、晚餐的飯,我不會做菜,我連洗菜都懶的作。

看著無趣的無線電視臺。良心發現才會看書。也可能會去游泳、曬太陽吧?我很奇怪的一點是,爸媽在家,我就不太敢出門,除非有人約或是已經計畫好的活動,我才敢大方的說要出門。可能是怕爸媽問東問西的吧。也認為他們覺得沒事跑出去幹啥呢?好好地呆在家不是很好嗎?這或許造成我想出門又不敢出門的陰影。

相對的住在東別很方便,至少我喜歡逛書店,看有哪些書出版了,我就可以經由便宜的網路書店訂購書籍。再說書店的環境也蠻好的,適合長時間呆在裡面。東別的住處出來到書店很方便,走幾?路就到了,不像在桃園縣的家裡到具規模的書店,是要騎上一段路的機車的。加上現在每個市區的每個地方都很難停車,找停車位要花費不少時間呢。

八月底有大學同學會,這次是輪到北區的同學負責主辦。我想南區的同學應該不會大老遠的跑到臺北吧?連去年中區的同學會來的人都不踴躍了。可是同學會全員到齊似乎又讓我覺得違背同學會的不完美特點。又要吃燒烤了;又要破費了。呵,這可真是兩個缺點啊。國中、小的同學會我只參加過各一次而已,也不會再參加第二次了吧?


應該也不會有人要通知我參加吧?現在想來以前的國中、小的生涯,頗慘不忍睹的,過的不是很愉快。雖說那已經過去了,可是要昧著良心再去參加國中、小的同學會,那應該只會再次踐踏自己的人格吧!不愉快的人事物回憶,能不去接觸就盡量避免吧,這樣雙方的日子過的才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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