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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你看第四臺,我被迫付錢!



今天要出門買早餐經過一樓的出入口,發現布告欄貼了一張續租調查表,另外也發現一張第四臺費用調漲公告,分為兩種計費方式:一種是個別收費要繳五百八十元;整棟收費就只要一百五十元。因此原本半年只要繳六百元,現在調漲到半年要繳九百元,對於沒看第四臺的住戶來說非常不公平,原本多花六百元就算了,如今卻要再多花三百元,是怎樣沒看第四臺的人是凱子嗎?

臺中縣的第四臺業者真的是很過分,一家業者壟斷第四臺的市場,廣告時間亂插播地下錢莊借貸廣告,原本的廣告硬生生被攔腰斬斷,繳了錢卻要忍受第四臺業者的粗暴作法,未經同意就把線路裝在非用戶的外牆上,非用戶沒反應就裝傻不付「過路費」,除非等住戶告第四臺業者毀損私人財產才會有反應,這麼不付責任居然還敢要求偷接線路的住戶付錢,枉費我們這些不看第四臺的住戶對妳們業者這麼寬宏大量!

上個學期龍井鄉地區就爆發第四臺業者無理漲價,東海、靜宜和弘光學校的校外賃屋而居的學生就要多花冤枉錢,雖然校方、學生代表和房東們跟業者談判卻無法爭取到更好的價格,房東們只能「建議」每棟是要不看第四臺,或是採用前面提到的收費方式。我住的這棟房子我以為管理員會讓住戶只看無線電視臺,就不理會第四臺業者漲價一事,沒想到今天貼的公告竟然是齊頭式平等的大家分擔收視費,每間套房要繳一百五十元。

我住這棟房子的管理員是房東親戚,讓他們一家人免費住這,想必他們捨不得只看頻道很少的無線電視臺吧,既然他們住這都免房租,第四臺費用大概也轉嫁到房客身上。原本的管理員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居然向房東要求管理房子的薪水,站在房東的立場一定是請她搬走,給你住免房租和水電費還敢跟我要錢!前任的管理員會自己打掃整棟房子,現在的是花錢請人打掃。也不知道如果管理員沒換人,現在的情況會如何?

現在住的套房已經住三年半了,總共多繳四千二百元的第四臺費用,下學期還要再繳九百元,雖然只不過多了三百元,但是九百元也是一個數字啊!管理員一定覺得認定每間套房有無看第四臺很難判斷,因為有些房客是用電腦螢幕看電視,不像電視機那麼好判斷,壞心腸的房客可以說我沒看第四臺啊,事後再偷偷把纜線接回電腦。可是這就是管理員要去做的事情啊!而不是便宜行事每間套房都收第四臺費用。我想那些看第四臺的房客沒那麼好心要主動分攤不看電視房客的錢,為了不當凱子就要表達自己的意見,讓那些看第四臺的房客和管理員知道自己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雖然到最後錢還是被迫要繳!

唉,如果大學沒延畢一年,碩士班只讀二年,現在的我應該早就退伍找工作賺錢了,而非還在這裡計較、抱怨臺中的第四臺業者無理;住的地方的管理員不替房客著想只知道收錢、收錢、收錢。也不會糟蹋家人賺的辛苦錢。談錢真是傷感情,不談權益又受損。和許多人住同一棟建築物真是讓人快樂不起來,突然覺得平鎮的家週遭的鄰居稍微不那麼避之唯恐不及。

留言

  1. 我曾經問過 NCC 得到的答覆是,這些被蓋台的頻道都是和有線業者簽過合約的,所以並無違法之虞。但是,付錢的我們並沒有簽呀!有線業者真的很鴨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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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話說,我也好久沒看第四臺了~
    哈~
    都在網路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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