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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交通大執法




交通大執法昨上路,北中南都會區皆加強取締一般道路交通違規。至昨天傍晚,臺北市取締約一千八百件,臺中市告發八百件,高雄市則有一千一百多件。臺中市警方交通隊副隊長李建興指將強化隱藏性執法,「改變民眾看到警車就守法、不見警察就違規的心態」。高縣交通隊長林光瑩說,有些駕駛常在小路口闖紅燈,故首日闖紅燈取締高出很多,部分單位甚至取締件數較平日多十倍。大執法首日開單一萬五千張;闖紅燈達一萬三千張;罰款計三千萬;民眾心痛。全國昨首天同步展開交通大執法,國道隱藏性執法也全面恢復,昨針對六項主要取締項目共開出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七張罰單。單是闖紅燈開出的罰單已達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張,較平日暴增二十一倍。保守估計,全民昨因闖紅燈大失血三千萬元,不少民眾收到紅單都大喊倒楣。圖文取自蘋果日報


有些民眾的觀念很奇怪,他們認為這是政府在「搶錢」,責怪警察該抓的不抓,只會跟小偷一樣偷拍,找小老百姓開刀。交通違規難道不該抓?一樣是違法的行為,難道小偷、強盜、強姦犯就該抓?不該抓的話那幹嘛制定交通違規的處罰條例呢?那些民眾除了抱怨警察該抓的不抓之外,要不要向民意代表請願表達廢除相關交通處罰條例的心願?處罰條例廢除了,警察自然就不會抓交通違規的民眾了。

今天警察是依法行事,怪警察嚴格取締這樣對嗎?警察又不是憑空羅織罪名要騙你的錢,交通法規也沒有朝令夕改,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交通違規是不對的,那麼今天犯錯被警察抓就是活該,要怪的話也是要怪為何法條要有如此的罰則規範,抗議的對象應該是民意代表和制定行政命令的主管機關才是,責怪基層員警和抹黑他們靠罰單賺獎金似乎是搞錯對象了。

當初考駕照都有背誦交通法規,駕照的考試通過才能拿到駕照,那就表示拿到駕照已經知道違規是不對的,也同意會遵守規則才考的到駕照,因此拿到駕照還違規、抱怨警察依法執行取締,那就真的很過分了,根本就沒有立場、資格抱怨警察偷拍取締吧!交通違規是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是要其他守法的用路人繼續容忍你的違法行為,還是乾脆其他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一起違規呢?看誰的命比較硬,可以在這橫衝直撞的交通環境活的好好的。

今天會有交通大執法的作為,起因在於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則,如果違規情況是上面圖片數據的十分之一,或者民眾都遵守交通規則,我想相關政府單位或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違規的民眾是否應該先檢討自身為何會違規?然後再來檢討警察的執法方式是否不洽當。是自私自利貪圖方便不顧他人死活?還是不尊重自己國家的法規命令?或是自身的守法心態還停留在皇權統治的時代?天高皇帝遠,我就是土霸王、地頭蛇?如果政府姑息少數人的偏差心態和行為,對於臺灣邁向法治社會顯得不太樂觀,而部分民眾的偏差心態則讓人覺得其身分為奴才,只有奴才才會在主人看不到,或是管不到的地方胡來,如果認為自己是這個國家、社會的主人翁應該要主動遵守民意代表、政府單位制定的法律才對。責怪交通大執法好像倒果為因了。

而新聞媒體也只是在強調政府「賺」了多少,難道現代的臺灣政府是家天下嗎?還是那些罰金都入了某個高官的私人口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政府賺了多少錢很重要嗎?媒體應該要正確宣導說違反交通規則是不對的行為,呼籲不要當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的老鼠屎。或是去探討為何民眾不遵守交通法規,採訪車禍受害者的情況,以及因車禍肇事坐牢、賠償的實例,而不是跟部分違法民眾起舞。

希望那些不守交通規則的民眾萬一發生車禍時,不會責怪為何臺灣的交通那麼亂。

留言

  1. 是不反對大執法啦.
    但是啊
    公車不管是紅燈右轉.闖紅燈.停在斑馬線上.還是從外線右轉都不會受罰.這才是最令人看不過去的.最常被抓的是最好欺負的機車 = =

    另外.警察也走單行道的逆向.鳴警笛過紅燈...難怪會引民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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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針對上面大大提到的警察也走單行道的逆向.鳴警笛過紅燈......

    可曾想過當警察接獲民眾報案,警察必須迅速到達現場處理阿.....

    關鍵的那一兩分鐘也足以造成民眾不必要的傷亡,如果不幸出事的是你的家屬(例如被挾持),難道你不會怪罪警察太慢到達現場而使你的家屬出事嗎???

    事必有因,不要為經過思考就自己認定事實,凡事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想,才是最正確的判斷,不要什麼事都說警察不對,要想想警察要處理多少事情!!...

    P.S.上述事實若對您有不敬之處,請多多包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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