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執法



交通大執法昨上路,北中南都會區皆加強取締一般道路交通違規。至昨天傍晚,臺北市取締約一千八百件,臺中市告發八百件,高雄市則有一千一百多件。臺中市警方交通隊副隊長李建興指將強化隱藏性執法,「改變民眾看到警車就守法、不見警察就違規的心態」。高縣交通隊長林光瑩說,有些駕駛常在小路口闖紅燈,故首日闖紅燈取締高出很多,部分單位甚至取締件數較平日多十倍。大執法首日開單一萬五千張;闖紅燈達一萬三千張;罰款計三千萬;民眾心痛。全國昨首天同步展開交通大執法,國道隱藏性執法也全面恢復,昨針對六項主要取締項目共開出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七張罰單。單是闖紅燈開出的罰單已達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張,較平日暴增二十一倍。保守估計,全民昨因闖紅燈大失血三千萬元,不少民眾收到紅單都大喊倒楣。圖文取自蘋果日報
有些民眾的觀念很奇怪,他們認為這是政府在「搶錢」,責怪警察該抓的不抓,只會跟小偷一樣偷拍,找小老百姓開刀。交通違規難道不該抓?一樣是違法的行為,難道小偷、強盜、強姦犯就該抓?不該抓的話那幹嘛制定交通違規的處罰條例呢?那些民眾除了抱怨警察該抓的不抓之外,要不要向民意代表請願表達廢除相關交通處罰條例的心願?處罰條例廢除了,警察自然就不會抓交通違規的民眾了。
今天警察是依法行事,怪警察嚴格取締這樣對嗎?警察又不是憑空羅織罪名要騙你的錢,交通法規也沒有朝令夕改,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交通違規是不對的,那麼今天犯錯被警察抓就是活該,要怪的話也是要怪為何法條要有如此的罰則規範,抗議的對象應該是民意代表和制定行政命令的主管機關才是,責怪基層員警和抹黑他們靠罰單賺獎金似乎是搞錯對象了。
當初考駕照都有背誦交通法規,駕照的考試通過才能拿到駕照,那就表示拿到駕照已經知道違規是不對的,也同意會遵守規則才考的到駕照,因此拿到駕照還違規、抱怨警察依法執行取締,那就真的很過分了,根本就沒有立場、資格抱怨警察偷拍取締吧!交通違規是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是要其他守法的用路人繼續容忍你的違法行為,還是乾脆其他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一起違規呢?看誰的命比較硬,可以在這橫衝直撞的交通環境活的好好的。
今天會有交通大執法的作為,起因在於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則,如果違規情況是上面圖片數據的十分之一,或者民眾都遵守交通規則,我想相關政府單位或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違規的民眾是否應該先檢討自身為何會違規?然後再來檢討警察的執法方式是否不洽當。是自私自利貪圖方便不顧他人死活?還是不尊重自己國家的法規命令?或是自身的守法心態還停留在皇權統治的時代?天高皇帝遠,我就是土霸王、地頭蛇?如果政府姑息少數人的偏差心態和行為,對於臺灣邁向法治社會顯得不太樂觀,而部分民眾的偏差心態則讓人覺得其身分為奴才,只有奴才才會在主人看不到,或是管不到的地方胡來,如果認為自己是這個國家、社會的主人翁應該要主動遵守民意代表、政府單位制定的法律才對。責怪交通大執法好像倒果為因了。
而新聞媒體也只是在強調政府「賺」了多少,難道現代的臺灣政府是家天下嗎?還是那些罰金都入了某個高官的私人口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政府賺了多少錢很重要嗎?媒體應該要正確宣導說違反交通規則是不對的行為,呼籲不要當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的老鼠屎。或是去探討為何民眾不遵守交通法規,採訪車禍受害者的情況,以及因車禍肇事坐牢、賠償的實例,而不是跟部分違法民眾起舞。
希望那些不守交通規則的民眾萬一發生車禍時,不會責怪為何臺灣的交通那麼亂。
是不反對大執法啦.
回覆刪除但是啊
公車不管是紅燈右轉.闖紅燈.停在斑馬線上.還是從外線右轉都不會受罰.這才是最令人看不過去的.最常被抓的是最好欺負的機車 = =
另外.警察也走單行道的逆向.鳴警笛過紅燈...難怪會引民怨啦.
針對上面大大提到的警察也走單行道的逆向.鳴警笛過紅燈......
回覆刪除可曾想過當警察接獲民眾報案,警察必須迅速到達現場處理阿.....
關鍵的那一兩分鐘也足以造成民眾不必要的傷亡,如果不幸出事的是你的家屬(例如被挾持),難道你不會怪罪警察太慢到達現場而使你的家屬出事嗎???
事必有因,不要為經過思考就自己認定事實,凡事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想,才是最正確的判斷,不要什麼事都說警察不對,要想想警察要處理多少事情!!...
P.S.上述事實若對您有不敬之處,請多多包涵,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