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菸應該課徵環境清潔捐
我發覺只要在馬路上駕駛交通工具,除了落大水之外的天氣,總是能目睹菸槍隨手亂彈、丟棄菸蒂的舉動,如此缺乏公德心的行為,多數民眾早已習以為常,剩下極少數民眾會為了檢舉獎金舉發違法行為;反菸聞名的董氏基金會對付煙害的作為,只做了一半而已,他們成功推動菸品健康捐,卻忽略亂丟煙蒂、包裝盒和塑膠封膜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將來是否應該課徵環境清潔捐,以制約菸槍順手亂丟的惡習?本人的構想如下:環境清潔捐採取押金方式,藉此鼓勵煙槍養成愛護環境的習慣;菸品另外收取五十至一百元的清潔捐,菸槍於下次購買時,必須返還廿根煙蒂、包裝盒和塑膠封膜,才能拿回全部押金,假使有缺漏則依比例退還押金;萬一完全欠缺應該返還的物件,除了沒收押金,再購買的煙品仍然要扣清潔捐。為方便煙槍取回押金,憑發票的扣繳明細即可在不同家商店退還。
由於檳榔攤不開統一發票,難以證明是否收取清潔捐,所以第二項方法是將課徵清潔捐的責任推給菸商,先強制要求菸商在煙蒂部分印製商標,經由熱心民眾收集遭丟棄的煙品,依數量向菸商課徵環境清潔捐,再從課徵部分撥獎金予檢舉民眾。從煙商口袋拿錢,會比向民眾收取押金的辦法要省事,減低「民眾」反對聲浪。不過,菸商勢必會反應成本於售價上,相信可以間接約束煙槍的缺德行為,因為只要沒人亂丟菸品,菸商就不會額外支出成本。
第三點作法是增加民眾檢舉的誘因,代替課徵環境清潔捐。茲以桃園縣的地方自治規則為例,《桃園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獎勵辦法》裡面的第六條獎勵措施應該放寬,建議變更部分內容為「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發給檢舉人獎金」,以及廢除單一案件發放獎金的上限,與不扣所得稅,並且增快發放獎金的行政效率,增強縣民保護桃園縣環境的誘因。
最後本人呼籲桃園縣政府、縣議會切勿受煙槍縣民的民怨挾持,雖然縣長、縣議員都是民選產生,要顧慮到選民的民怨,然而在安撫解消民怨之時,何妨先民意調查支持與反對的民眾有多少,再決定要限縮檢舉獎金,或是增加獎金。假如因為煙槍選民的偏差民怨,就放棄保護環境的初衷,倒不如廢除獎勵辦法以稱缺德民眾的快意。只是遭受沒水準選民綁架的民主政治還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檢舉流程網頁說明連結
其實 抽菸的直接抓去槍斃就好了
回覆刪除在台灣抽菸現在比吸毒還被人討厭 =.=
抽菸與不吸菸應該兩邊怨念都很深。 :D
刪除要以法令或課稅來約制
回覆刪除就表示普遍的人民
沒有基本的公民道德
該歸因教育宣導的失敗
還是個人公德心修養不足?!~
個人公德心真的占很大一部分的因素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