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強迫小孩分享


近閱讀一篇關於教導小孩與同伴分享玩具的文章,內容跳脫多數家長逼迫孩子分享的觀念,而是尊重小孩的意願,適時機會教育孩子與他人分享玩具,並將尊重孩子有權力處分財產權的觀念,擴及與其接觸之旁人(大人、小孩)。 

每個人的成長過程都有分享的經驗,只是感覺美好或惡劣的程度差異,讓人學會必須適當地拒絕跟錯誤的人分享。所以,成人拒絕分享係過去不良經驗累積,小孩則是基於本能欲望。因此,與人分享的前提、原則建立在:一、有借有還的金錢借貸;二、物品能完好如初歸還;三、不妨礙自身的優先使用權;四、彼此經常互通有無,關係良好;五、不會衍生法律糾紛。 

本人的分享歷程則多為負面經驗,國小五年級一位男同學跟我借任天堂紅白機的遊戲卡匣,過了一段時間後,主動向他索討卡匣,該名同學竟然說他表弟拿走那片卡匣,聽了如此不負責任的推託藉口(未盡到保管義務),也就懶得要他賠償卡匣費用,同學關係就維持在泛泛之交的程度,國小畢業後即形同陌路斷絕往來。

國中時期,級任導師成立班級圖書館,規定每人攜帶一本課外讀物,我在不同學期各別分享教授魔術的書籍,與司馬中原的鬼故事小說吸血的殭屍。魔術書不幸遭同班同學妙手神偷;而一名男同學在課堂偷窺吸血的殭屍,教務主任巡堂發現見獵心喜沒收,而該名違規同學沒有賠償我的損失,幾年前竟厚顏致電本人拉保險。 

國中的工藝課需要電銲器具焊接叩機造型的電子時鐘,恰巧家裡有這工具,便帶至工藝課操作。平常互動不佳的幾位男同學,頓時目露精光,像是發現江湖傳聞已久之武林秘笈,紛紛好聲好氣、放低姿態商借我手裡拿著的焊接工具。由於不懂得拒絕突如其來的「好人緣」,只能犧牲焊接組裝工藝作品的時間,影響本人完成作業的進度,那些同學完全不覺有愧於我。 

大學同班男同學,借女同學哈利波特小說,書本歸還時的封面已經殘破不堪,追問之下,該人坦承小說輾轉流落其他人之手,未善盡保管人義務,糟蹋物主對借閱者之信賴,如此劣行實不足取。這也是愛書人無法隨意借書於素行不良之粗鄙俗人的其中一項緣由。 

觀察日常生活環境,明眼人會發現防火巷違建、占用騎樓、人行道和停車位(路霸),這類自私自利的行為明顯違反分享的觀念;人人欽羨的樂透彩得主,不也神祕低調獨自暗爽,吝於和旁人分享成為億萬富翁的喜悅;就連介入他人婚姻的福佬媽(客語意思係第三者),元配無不恨之入骨、磨刀霍霍,對之提起通姦刑事告訴,這不也牴觸分享的觀念嗎?大家耳熟能詳的商人巨賈家庭成員則顯得心胸開闊許多,能夠容許二房、三房的存在。

既然成人都無法全然恪遵分享的價值觀,又何必不加思索逼迫小孩與他人分享心愛的玩具?這些他人甚至只有一面之緣。家長應該教導小孩財產權的觀念,他擁有處分個人物品的權力,旁人未經允許取用都是錯誤行為;接著教育孩子借別人東西,優先考量是否妨礙自己的使用權,再來衡量親疏遠近、品性優劣,尤其不應該免強自己借給觀感不佳的同學;最後,向孩子強調適當拒絕別人不知輕重的要求,不必覺得不好意思。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