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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你在意無互動的臉書帳號?


而在臉書看到一些朋友的類似貼文:「將刪除沒有互動的網友」,沒有互動的意思就是沒有去對方臉書留言或按讚,以及只有單方面地按讚或留言,所以將這類人刪除理所當然,總不能都是單方面浪費時間主動和對方互動,時間寶貴而且應該把朋友名單的位置留給有誠意的人才對。 

有的朋友會覺得沒互動刪除比較好,原因在於有的帳號長期不更新,有種被監視的感覺,擔心對方居心叵測、心懷不軌,假使不想破壞彼此虛與委蛇的關係,可以運用臉書的貼文隱私權限,將對方放在「受限制的對象」,專門看你的炫耀文,讓對方每天三餐佐酸葡萄,雙眼紅到要點眼藥水。

寡人猜想此種不互動的範疇是否涵蓋求學階段的同學?畢竟並非每位同學都是死黨、知己、好朋友,也許就只是點頭之交、泛泛之交罷了,硬要與對方互動刻意拉近彼此關係,可能違背對方意願而顯得做作與虛偽,不想心裡計較與產生芥蒂,建議把對方畫分在獨立的同班同學群組,一來可以免去被監視的感覺,二來也有適當距離維持同學關係。

然而寡人對於此種情形採取務實作為,觀察到對方長期、幾乎不禮尚往來按讚或留言,也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單方面互動,可以進一步按下取消追蹤的選項,甚至將對方從朋友名單移除。由於寡人本性高調,時常在臉書張貼抱怨、炫耀的貼文,頗能自得其樂,也就不在意某些人是否會按讚、留言,反正我也不會和他們互動,完全沒有任何時間損失。 

不刪除他們的唯一原因在於:公開貼文有機會讓朋友的朋友瀏覽,所以零互動臉書網友的存在價值也僅只於此。當然有些零互動臉書網友會採取不禮貌的主動作為,未經同意就將寡人加入商業廣告社團,或是發出邀請對某個臉書專頁按讚,遇到這類情況寡人會在該社團張貼網誌連結宣傳,以及在對方臉書動態消息張貼網誌連結,然後將對方刪除或封鎖。除非朋友數量達到五千人上限,才會優先刪除新註冊、無更新的分身帳號。 

來者不善的外國臉書網友則是詐騙分子,他們當然不會在你的動態消息按讚或留言,主要是冒充美國軍人與遺產匯款詐騙,共同點都會索取你的電子郵件信箱,有的外國騙徒比較長眼會將訊息翻譯成簡體中文與寡人聊天,有的直接傳一長篇英文訊息,寡人一看便已讀不回。一段時間再看他們的臉書帳號,通常都會自己刪除或封鎖對方。 

還有一類不按讚、留言的國外女漢人會加臉書,同意對方交友邀請後,這類外國女漢人就會主動傳訊息聊天裝熟,要你另外加他們的微信、線,藉口是不常登入臉書,不常登入臉書卻加臺灣男人的意義在哪?這種疑似裝熟詐騙的帳號也是隔一陣子就刪除。 

別亂同意臉書的交友邀請》一文在一百零二年十二月發表後,對於上述的臉書現象,反倒覺得他們行為模式大致固定比較容易防範,對於沒在經營、新註冊的臉書分身帳號,一律放在「受限制的對象」就無需擔心他們加你的目的為何,日後覺得礙眼隨時刪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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