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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不當的物慾,自我挫敗的元兇!


「現在完成」這概念或事實,已經成為過去、歷史和記憶後,該行為者本身的思想狀態應該是要跳脫出來,或是有所覺悟,不能老是悔恨不能更改的個人歷史行為。但是也不能刻意忽略、遺忘和逃避已發生過的事,必須從教訓中學會要避免權益受損的事項太多了。

試著走出心中的陰霾,慢慢地調適身心狀態,當然身心所受到的打擊、傷害是永遠烙印在記憶中,無法抹滅,直到死去。的確,我們都應當活在當下,就在當下我們的生命的意義才具有真實,而應該發揚、把握的,也就是此刻的「自己」。觀察旁人,思考自我,他人的優點,明快的處世風格;決斷的人格特性,是極具參考價值的。把不愉快的回憶收拾起來吧!不要再時時舔舐已成疤痕的傷口,也別處心積慮的想要伺機報復,你所厭惡的對方。

我不贊同消極的因果論,因為那算是坐以待斃的消極作為,那也證明本身根本不存在報復的能力!機率、機會的情況是存在的,就算不幸的結果發生在所厭惡的人身上,也無需幸災樂禍,你只是一個旁觀者而已,根本就沒有參與其中啊!除非,你開砂石車輾過仇人,或是逼對方從高樓跳下,或是拿一大罐的硫酸之類的腐蝕性液體,往對方的頭上倒下。做到上述舉例的類似行為之後,再來額手稱慶,那才是值得大似狂歡的,不是嗎?

在現實條件下,不具備報復能力的話,請好好愛惜自己,靜待時間、空間和人為因素的交互進行運作,雖然對方可能終其一生的平安幸福,也許過個幾年安逸的生活,卻突遭橫禍而死。但這些並非重點所在,重要的是自己一定要為自己的將來好好地奮鬥。

君子慎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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