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不好?
中國傳統社會的一般家庭,家長常用打罵的方式來管教犯錯的孩子,這種普遍的管教方式隨著留洋學者的批評而遭受質疑,進而有「愛的教育」的理念的提出和倡導,且蔚為風潮勃興起來。卻沒料到「愛的教育」卻造成後遺症,而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父執輩那一代的成長環境是,兄弟姊妹眾多、長輩忙於農事,根本無暇顧及到小孩的日常活動,因此他們是非常自由自在。除非他們犯錯才會被家長狠狠教訓,因為是明顯的錯誤,家長二話不說立刻教訓一頓。是非對錯觀念分明,也沒有傳出「體罰」對小孩造成身心的不良影響,反而是小孩不敢犯錯。
臺灣的留洋學者指出,西方家庭沒有體罰小孩的教育方式,人本教育基金會則提倡要和小孩講理,提倡建立「不打小孩的國家」。隨著「女童人球」案的備受注目,報紙社論呼籲禁制「體罰」來處罰小孩。報紙社論寫「體罰」是不必要繼續存在,卻未清楚定義何謂體罰?體罰和虐待的差異在哪?不當體罰和適當體罰的分界又在哪?只是空泛的呼籲應該禁制體罰。
我曾問過加拿大籍的外國人,他們還是有存在打小孩的情形。老師在課堂上也講過,西方家庭教育是「反特權」的教育,意思是十歲小孩做了七歲小孩階段的錯事,會被家長視為任性、搞特權、不理性,而被責罰教訓。而留洋學者竟從未提到這點,反而批判打罵教育是不好的,應該要以愛的教育來對待小孩。
體罰與虐待的不同是可以分辨的,體罰是作為管教的一種方法之一,用極為短暫的身體疼痛來處罰,例如:打手心、打屁股,或是讓身體極為疲勞,例如:半蹲、青蛙跳。而虐待則是造成身體的長期性傷害,像是虐童案的主角邱小妹妹。
如果沒把虐待和體罰的界線分辨清楚,是否會有無法管教的問題產生?家長的處罰讓小孩「大義滅親」,控告父母體罰,實際情形是家長只不過打了他手心或屁股;學校老師無法體罰壞學生,讓其他守規矩的學生淪為受害者,這合乎公平性?
一種處罰方式的動機可能不只一種,體罰小孩的父母親,他們的心態不外乎是恨鐵不成鋼,也可能是小孩一再犯錯,或是父母處罰小孩是為了發洩情緒。而為了發洩情緒的體罰容易演變成虐待。不過教育動機也是可以有不同的管教方式來表現,跟小孩慢慢講道理,打、罵小孩、禁足,只要可以用來處罰小孩的方式,父母一定都會想到。
教育小孩本就應該秉持「因材施教」的信念,有些小孩很聽話,根本就不用父母操心;有些小孩跟他講道理,把話當耳邊風,不然就是少根筋,要被父母打過之後,才會痛下決心改過;也有些小孩可能打再多次也是繼續犯錯,這可能就要交由專家做心理輔導。當然體罰小孩不意味著小孩是父母的財產,可以被父母任意虐待。而是當小孩被父母體罰才能讓他記住教訓時,體罰就是合理的。
學校老師可以用體罰的方式來管教學生?這是要看老師的工作目的。如果老師只是教授智識,而不包含德育時,學生犯錯當然就沒有必要體罰學生,交由校規或法律處理就好。如此一來,就沒有管教不當的情況發生。
如果要學西方的教育方式,那就要一切講理,犯錯就交由法定程序處理,不講情面後果嚴重。不能只擷取部分的西方教育理念來套用在中國人的管教信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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