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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東海別墅交通→塞

乎每天五點左右從新興路往東園巷的方向騎,要騎到中港路,幾乎總是要花廿五分鐘以上,反而走路會比較省時間。

雖然,這個時段為下班時段,東海別墅又緊鄰臺中工業區,難免人車過多。但是,這不是問題所在!實際情形是不算寬敞的二線道旁,存在著逃漏稅的攤販,和自私的路旁商家將店面延展至接近道路標線的地步,再加上「個人意識」高漲的消費者,很隨性的將汽機車停下消費,往往停放的位置,已經快到馬路中央了!

大家似乎老早習慣這種交通亂象,完全不在意自身的寶貴時間成本,已經被不合理的浪費,行人對於自身路權被侵犯也是事不關己,只會在意警察是不是又偷偷躲在暗處抓紅燈右轉、沒戴安全帽的違規者!

由此看出,人是自私的動物!為了自己的肚子飢餓,到逃漏稅、妨礙交通〈因為自私的消費者隨意的亂停車,這又是因為攤販佔用了路肩所造成的惡性循環〉、製造髒亂的攤販購買鹵味〈賣熱食的攤販在處理食物時,其食用油會濺溢到馬路上,收攤時洗生財工具的水會四處流淌在馬路上!〉,自私的購買鹵味的消費者〈東海大學學生為主要客源〉完全不顧及行人、行車者的路權!我也只能消極的祝福那些買鹵味的人食物中毒!

對於公權力的執行,那些苟且偷生的逃漏稅的攤販,以及把商店領土無限擴張的店家們〈東海別墅的商店完全沒有騎樓!〉,定會極力的反抗!因為這妨害到她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我真的很佩服她們的道德及法律的認知,因為自私自利,可以完全不顧及其他人的權益!

對於這種現象的產生,也就可以理解,為何高雄的水質可以持續惡化十幾年,而繳納自來水費的民眾居然能夠忍氣吞聲,自行尋找乾淨的用水!臺灣人真是一個能夠忍讓的民族,可是另一方面卻又非常的斤斤計較!

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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