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機車 Yamaha Majesty
這臺機車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份買的。我在四年前看到這款機車就很想買,覺得造型很炫、大臺,機車的坐墊很舒服。跟我爸遊說很久才答應買這臺機車,花了七萬七千元。
騎不到一年,年曆年前夕的某個夜晚在臺十三線和臺一線交接處(我確定是臺十三線)發生車禍,我在完全對路況不熟的情況下,利用晚上從臺中騎機車要騎回平鎮,結果精神不濟撞上在等紅燈的汽車,好險該位汽車駕駛沒趁機索賠,只叫我趕快去看醫生,於是我騎著撞爛車頭的機車回到平鎮。回到家我媽就載我去醫院,機車修理加上醫藥費應該有二萬元吧!
我本性難移,後來在臺中又發生車禍。我為了趕去看免費的二輪電影,從東海別墅要騎到臺中市的公園路那一代的電影院,在臺中港路、公益路和民權路交接的路口發生車禍,我為了要閃突然要左轉的汽車而發生車禍,後面兩臺跟我很近的機車閃避不及撞了上來。修車費、醫藥費和處理車禍糾紛的金錢有到二萬五千元吧!車禍糾紛真的很煩人,大家互相推卸責任要獲取賠償金,我覺得追撞上來的二臺機車的人完全沒責任真是太神奇了(我是很想問候他們的祖宗十八代,包括陪同處理的家長)。
第三次小車禍(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廿七日)是發生在臺中港路和黎明路口附近,一輛黑色保時捷休旅車1188DK突然車頭往右偏,撞到閃避不及的我,害我和機車立刻往左邊躺,左腳的鞋子被磨破,雙手手掌、膝蓋擦傷。那位車主很老江湖,只拿一千元當作醫藥費,後來就聯絡不上。好險我那天沒有買貴重物品,不然會更慘。
結論與心得:當初應該聽父母的話,考量實際用車需求,不要打腫臉充胖子,那些錢加加起來可以買二輛一二五的機車,我都還沒當上班族物質慾望、虛榮心就那麼重,真是欠教訓。有時候還會有同學藉機跟你借機車載女生(同學不是沒機車可騎)。後來發現養車真的很花錢,每一千公里要換機油,每二千公里要換齒輪油。視情況更換空氣濾芯、輪胎,每二年要繳機車責任險,燃料稅、牌照稅。我弟在臺南七年則沒有買機車代步,和我弟相比我真的很討債!
感謝第二次車禍發生當晚趕來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探視我的大學同學。為人子女出門在外不要讓父母擔心。
我個人認為如果沒什麼真正必要,如郊居通勤或載運朋友或中型貨物等必要性,其實以腳踏車作為主要的短距(10公里內)交通工具是一項不錯的主意,非常省錢且又可以保持健康,速度不會太慢,卻又不至於像機車那麼危險,畢竟腳踏車可以悠哉地騎在較寬廣的人行道上。
回覆刪除對啊,國、高中學生反而環保多了。
回覆刪除nice motorcycle...
回覆刪除有些路段騎腳踏車更危險...像是鄭在蓋捷運的東湖.
回覆刪除其實.沈大.出車禍和你的馬車沒多大的關聯.也沒必要說什麼打腫臉充胖子那麼嚴重.像沈大的體型.馬車比較合.倒是騎摩拖車真的不要騎快.因為很多開車的司機都沒在看照後鏡的.(尤其是右邊...)
馬車適合身高一百八的騎,或是體重七十五公斤以上的人。我符合後面一項(尷尬)。十次車禍九次快。
回覆刪除我想騎車要小心點
回覆刪除你出車禍的頻率有點高
我第一次出車禍是在文心路跟中港路的路口
因為騎太快了煞不住
在零點幾秒下
選擇撞上等紅燈的房車或小卡車
我選擇撞上小卡車
小客車駕駛回頭看一下並沒有下車
我則在路邊探傷勢
因為搶快趕截稿..
第二次出車禍
我要痛斥公路局在道路施工
卻沒有清除路面
讓我急著上家教打滑
還打電話給家長謊稱今晚臨時有事
總之騎車速度放慢
應該可以避免很多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