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片段三


為寫了有關身體碰觸的文章,被憲兵司令部的監察官約談。想不到他們把一系列的文章都列印下來,害我滿訝異的。他把列印的文件遞給我翻閱,讓我確認是在下的「傑作」,並且挺細心的挑出他們認為的「重點」,真是沒想到職業軍人這麼用心。監察官還「稱讚」文章滿有想法的,叮嚀我寫這些文章根本沒什麼,只是要小心一點。軍方的文字獄和監察單位竟然不同調!

連士官長載我回連上前,順便從營部載運十幾箱金門高梁到五股憲兵學校,大概是那時已經要接近舊曆過年,要讓留守在營區的人飲酒作樂?不曉得軍方單位可以擺放酒類?還是這也算軍中文化之一?我想那時如果多嘴問連士官長的話,應該會被認為我又想寫文章惹事生非。

某日在連上遊蕩,恰巧聽到連長在講電話,向朋友苦中作樂抱怨,才一月份而已他就被上級記過處分。我在走廊上側耳傾聽後,也快忍俊不住。連長是大善人,幫我擋下從上級單位下來要求懲處的命令,所以我無須擔憂會被處分的問題,因為國軍不合時宜的連坐處分陋規,只要部屬出亂子,主管都要一同接受處分,因此假如覺得長官很爛,就能用這招一起死。不過只要連長敢擋下來,下屬幾乎都能平安無事。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連士官長打趣說要不是現在兵源不足,我早就被送去關禁閉了,那還真要感謝政府一直在裁減兵力啊!為了要對上級單位有交代,我被吩咐要寫檢討報告認錯,內容段落分為起因、事由、經過和總結,為了淡化和模糊焦點,我承認在部落格寫軍中點滴是錯誤的行為,並切結必定會遵守相關規定。總不能挑明寫文章是為了要揭發軍中的黑暗面吧?真那樣寫的話,連上的幹部可能會愛莫能助。

不能在部落格寫軍中點滴(就完全無洩密內容而言),純粹只是軍方的規定,他們完全沒提到這違反軍法第幾條的條文,只用以相關規定懲處之,根本是把義務役當傻瓜在耍弄;志願役的態度就從容許多,連上一位中士一年多前把軍中照片放在無名相簿,結果過了一年多才被軍方搜尋到,是太多軍人違反相關規定?還是文字獄小組的工作效率太差勁?或是他們也有業績壓力?那位中士知道事跡敗露後,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頂多就是寫寫檢討報告而已。

軍方後來非常強調,並要求幹部宣導不能在部落格寫軍中文章和貼照片,在宣導文件中列出其它單位違反規定的人員名單,我是沒有看到本人的姓名啦!倒是幾乎全營的人都知道有我這麼一號人物存在,只是不曉得本尊到底是哪一位,在軍中成為眾矢之地還是會有風險存在。營長和營輔導長都有分別約談我,想了解我為何要耍白痴在部落格寫文章,我只能很害羞外加尷尬地沉默,和小心回答他們的質問,幸好他們都能克制想發怒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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