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又好用的契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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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經理與數位應徵者面談時,得意洋洋地說明這家企業有六至十個月的年終獎金,也表示工作上手、表現良好就有機會升正職。可惜這位早該退休讓賢的經理,省略某些負面訊息,例如:工廠訂單淡旺季的期間是?萬一工作表現優良,契約到期日是在淡季,雇主為節省成本還會讓人升正職嗎?或是工作契約期間到一半遇上淡季,是否就立刻終止勞動契約?
以及刻意忽略為什麼勞動契約只簽九個月,而且還是分三分契約(每份期間三個月),期滿還要間隔三個月後才能續簽契約,這種規避法律的作為。他當然也沒告知契約工期間不會併入正職的年資,更不會透露民國九十九年才升正職的員工,夜班津貼從六百元調降為三百元的芝麻蒜皮小事。對於外資企業有錯誤想像的我們,還不知道葫蘆裡面賣的是什麼藥。
開始上班之後,不論是好心的正職員工,還是愛嚼舌根的婆婆媽媽、叔叔伯伯都會有意無意提到,誰誰誰的家人或阿姨、舅舅在隔壁單位任職,結果沒多久那個誰誰誰就升了
碰運氣?分配到無須阿諛奉承的部門主管會觀察你的工作狀況,像是「積極配合平日、假日加班」的要求,以及部門聚餐「一定」要出席,這樣才能漸漸和正職員工打好關係,對於日後升正職頗有幫助。假如不確定能否升正職,或是契約結束前二個月被調到楊梅的工廠,最好開始騎驢找馬尋找下一分工作。
對了,這間工廠的淡季旺季期間是下半年和上半年,如果契約到期日是下半年,你會面臨四種情況:一、主管會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二、有良心的讓你工作到期滿;三、調到楊梅的建材工廠;四、升正職(表現優良、逢迎拍馬、人脈關係和出席聚餐)。楊梅的工廠是契約工的終結站,雖然那邊的人事主管一樣會說:表現良好有機會升正職。但是實際上,他們只會拔擢有人脈背景、高中職學歷的契約工,而且中壢的正職員工也會支援楊梅的產量,所以,那邊的契約工升正職機會極為渺茫,而且有人來五次才升正職,他幫僱主節省五年的年終獎金。
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提到: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勞動基準法第十條(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這也難怪要間隔三個月才能續簽勞動契約,原來是雇主要規避法律,節省人事成本而產生鑽法律漏洞的行為,只能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本人強烈要求修改勞動基準法第十條的部分條文內容,將三個月改為六個月,讓少數沒升正職的契約工看開找更好的頭路;或是將「未滿三個月而」修改成日後二字,自動強迫鑽法律漏洞的資方累計契約工年資,不讓這種外資企業排除契約工的工作期間。勞委會、勞工局應該考慮派間諜臥底全臺各大企業,體驗勞工階級可能面臨的雇主壓榨、剝削之情事,才能制定更完善的勞動基準法。
政府禁止企業使用三個月的試用期,結果有的雇主改用「試用期」九個月的契約工,省年終、省資遣、省福利,臺灣的契約工真是比三年一簽的外勞還不如。
好複雜阿 orz
回覆刪除現在沒試用期了?
勞委會有規定沒有試用期這回事,不過很多雇主都會規避。
刪除你好,想請教像這種捲軸式的版面,是怎麼辦到的呢 ("@@)?? 謝謝喲〜
回覆刪除我也不知道是怎麼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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