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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我的第一支電動刮鬍刀


年九月底,收到訂閱一年聯合報的贈品飛利浦電動刮鬍刀,這是我的第一支電鬍刀。對電動刮鬍刀有興趣,是因為覺得比人力刮鬍刀要方便快速安全,而且也不用再花錢買刮鬍泡和鬍後水,長時間來說電鬍刀應該會比人力刮鬍刀要環保吧?不過假如是買上萬元的頂級電鬍刀就可能不一定了,因為還是要花錢購買消耗品清潔液。 

廉價的不可水洗電動刮鬍刀,只有在刮鬍鬚時方便,刮完後的清潔就不方便了,由於禁止水洗,清潔時只能把刀頭零組件分別拆開,用附的清潔刷毛清除鬍鬚,完成後再將零件一一組裝回去。手動刮鬍刀雖然刮鬍鬚比較慢,事後的清理工作卻非常便利,只要用水沖洗過,便能將黏在刀片的鬍鬚沖掉,節省掉麻煩的拆卸刀頭零件的步驟。 

贈品電鬍刀(充電八小時,使用半小時),讓我認知到,電鬍刀也會咬到皮膚,尤其是刮嘴唇周圍的鬍鬚,不能太用力壓,否則會被裡面正在運轉的刀片拉扯受傷。而未來的第二支電動刮鬍刀,一定要買能水洗的,或者購買省去人力事後清潔工作的旗艦電鬍刀。

還在使用的刮鬍泡,製造日期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底,保存期限三年,今年是一百零二年。
透明塑膠保護蓋、電鬍刀機身和清潔刷毛。
這款電鬍刀市價八百到一千二百元之間。
機身背面有充電插頭。
刀頭拆解後的零件。
沒有刀頭的電鬍刀機身,刮完鬍鬚會積聚掉落在這裡。
可移動、拆卸的刮鬍刀片。不曉得刀片會不會比人力刮鬍刀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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