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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分裂投票適用北高二市選情?

分裂投票意指的是在同時舉行的選舉當中,選民把選票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其結果會導致政黨重組或是形成分裂政府。國外政治學研究,往往對於分裂投票有很大的興趣。今日舉行的北高市長和市議員選舉,分裂投票議題研究也浮上。


以高雄市長選舉為例,在黃俊英和陳菊打成五五波情況下,認同國民黨和民進黨市議員候選人的支持者之外的人,勢必也要做出分裂投票的抉擇,如果這些選票最後都匯集到黃俊英和陳菊的陣營當中,誰獲得的選票最多,誰就是分裂投票下的受益者。以上兩段引用自分裂投票讓黑馬突圍…


臺北市議員席次分配圖

高雄市議員席次分配圖

分裂投票是在類似像美國的總統制國家,國家的行政首長和國會議員分別由選民投票選出,假使選民願意的話,他們可以在總統選舉投給某個政黨,在國會選舉又投給另一個政黨。而分裂投票主要是造成「分黨控制政府」,在美國不論是中央政府或是州政府,分黨控制政府是普遍的。然而分黨控制政府雖是要讓彼此權力制衡,避免單一政黨控制行政、立法系統,但是其壞處是當政府政策發生錯誤時,選民將無從課以責任;當政府政策表現優異時,選民也無法予以表揚。(本段資料引用自Austin Ranny政治學的投票行為)


分裂投票的說法是否適用於臺灣這需要更多的選舉結果佐證。如果要套用分裂投票的說法,市議會應該是要其中一個政黨佔大多數,而今年的臺北市、高雄市的市議員選舉結果是國民黨和民進黨的席次都有增加,顯然不符合<分裂投票讓黑馬突圍…>一文說法。再者,地方市議員選舉是靠派系運作動員,以及選民就是支持特定候選人,再加上賄選文化的影響,分裂投票很難影響選民的投票行為。

分裂投票適用於選民較為理性的歐美白人國家,不像臺灣的選舉經常訴諸於「族群認同」、「臺灣認同」的非理性的民粹式選舉操作。除非確定高雄市長當選者為國民黨,市議員選舉才能夠讓民進黨過半。五五波的高雄市長選情,要如何讓選民分裂投票,這似乎非常困難,而<分裂投票讓黑馬突圍…>只提出分裂投票可讓兩陣營獲勝,卻沒有提出實際可行辦法,或是到底可不可行的分析,殊為可惜,選舉分析的文章一旦與選舉結果相反、不相符合,就變得一文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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