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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別隨便加入會員!

照片由網路取得
華民國九十四年的五月份,我去臺中市的中正游泳池游泳。當時正在重新翻修、改建,新的經營者也推出促銷方案來吸引資金和客源。當時看到的促銷方案是加入一年會員只要六千元,吸引人的地方是全年不限次數,正在改建的設施一、兩個月之後就會完工,於是就有些心動,這就出現當凱子的徵兆,完全沒考慮到自己的真正需求!後來改建中的設施沒有如期完工。

從我住的地方騎機車到中正游泳池,花費的時間至少要半個小時左右!加上來回的話就要浪費一個小時以上。這裡就不去仔細計較消耗的汽油了。天氣溫暖花那麼多時間去游泳、曬太陽也就算了;可是在冬天的低溫、強風「照顧」下要騎個半小時,可說是虐待自己啊!以現在碩士班的學生身分來說,似乎是不務正業,為什麼要浪費這麼多的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游泳?不是有不到二十分鐘就到的游泳池嗎?在這裡我承認思慮不周!

在中正游泳池改建期間,新來的售票小姐的說法和游泳池內部的老救生員的說法不一致,讓我產生疑惑?為什麼你們工作人員的推銷項目會不一致?售票小姐的說法是一百格的票,只要五千元;那位老救生員則推銷年費會員,要六千元。當我提出這兩個推銷項目的問題時,那位救生員慫恿我加入會員,我在沒有清楚衡量自己的狀況下,就掏出六千元加入游泳池會員!現在想起來就覺得自己實在愚蠢!

現在我的實際情況,我不可能每個星期六、日都會去中正游泳池游泳,為什麼?第一、落水天、颱風天不可能去。第二、假日有時候會離開臺中。第三、會有私事、課業延宕我去游泳池游泳的意願。第四、冬天天氣寒冷會懶的騎那麼遠的距離去游泳。相反的我買一百格的票的話,我有去游泳才消耗一格,更可以賣一些票格子給有需要的人。所以,我現在是很「豁達」的秉持有空再去游泳的心態。畢竟,我不是整天閒閒沒事做!

住在中正游泳池附近的住戶,或是騎車只要花廿分鐘之內的人,他們加入游泳池會員才是真正划算。我這個白痴住東海別墅才會加入會員!當然,我可以怪那個救生員為了幫游泳池吸收資金,不顧客人的實際狀況,處在違背商業道德的情況下,讓我這個消費者花了不必要的冤枉錢!的確那位救生員沒必要這麼有良心,不然他可能就沒有業績了。也要怪我自己不夠慎思明辨,白白的斷送自己寶貴的金錢和權益!我有點不好意思,我當時還有些怪罪售票小姐,誰叫他不講清楚嘛!

欸,有些人對你和氣,心眼裡卻要讓你破財!我真是涉世未深啊!六千塊學到一個生活經驗的教訓,算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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