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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Local Guides 升上谷歌在地嚮導第五級


月廿八日,在地嚮導正式升上第五級。原本對在地嚮導的活動不甚熱衷,因為不知道這能帶來哪些實質好處,畢竟不太想免費幫谷歌增加地圖照片圖資,直到看見有網友拿到一件印有在地嚮導字樣的短袖套頭上衣,才覺得有這件衣服也不錯。至於升上第四級另外贈送兩年一兆位元組的網路硬碟空間,對我來說毫無吸引力,兩年一到額外空間就歸零,存太多檔案二年期限一到反而徒增困擾。 

按下加入後,發現從第二級起跳,原來以前幫谷歌地圖增加的照片有計算在內,所以直接跨過第一級。在地嚮導增加點數的規則是:一個地方可以增加五點,評論、相片、解答、新增地點與編輯地點。進入第二級需要五點,邁入第三級要五十點,步入第四級需二百點,第五級門檻是五百點積分,就算只有寫評論與增加相片,勤勞一點的話,達陣時間不會超過半年。

本人比較排斥商業走向的內容,加上是無酬勞提供谷歌圖資,故優先拍攝非商業性質的公共場所。在累積點數尋找拍照地點時,回憶以前去過的地方其實為數頗多,只是當時能運用的數位相機與智慧手機的相機畫素都不高,因此沒有隨手拍照記錄走過的地方和景點,現在回想還滿可惜的,假使只是為了增加在地嚮導的點數舊地重遊,反而浪費寶貴的時間與金錢。剛好藉由這個網路活動提醒自己,要多加紀錄生活上屬於自己值得回味的片段。 

四月廿日隻身前往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獵奇,隨身攜帶宏達電的如影、去年上市的宏達電旗艦手機與尼康中階全片幅單眼相機。穿著不適合走山路的「木材地」經典休閒鞋,邊逛景點邊拍照,心裡盤算全部拍完應該可以增加不少點數積分,原本是趟悠閒的個人旅遊,卻糟蹋成是要交工作成果似的,幸好這是能一心二用的行程,還是有欣賞、體驗到不少景色。現在已經是第五級了,就無須處心積慮尋找增加點數的拍照地點,把心思放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頭。 

有網友會分享偷機取巧升上第五級的範例,大多是每則評論內容皆為複製貼上,相片數量趨近於無的模式。有些人會覺得何必浪費時間計較濫竽充數的第五級在地嚮導,他們的心態可能就只是為了衝到第五級而已,也不會關注、加入在地嚮導社群。我能理解揭露濫竽充數的用意,其實是為了維持在地嚮導的頭銜品質,就像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任何人都能得到畢業證書,所以畢業證書淪為沒有價值與分辨良窳的必備品。

不過,臺灣人有分好壞,守法、犯法者混同一處,安能分辨誰善誰惡,我們也無法要求劣質品真心改過向善,或是要求他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只能冀望明顯厚愛犯罪者司法天秤,能稍微良心發現設身處地體會一下被害人的處境。




留言

  1. 我才剛開始二級,慢慢累積,有覺得值得分享的好地方才分享,半年恐怕是很難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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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沒有時間限制,想分享就分享,很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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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很愛一人流浪,去過不少地方,剛好也愛拍照,在地嚮導剛好是我分享照片的好方法,現在是三級嚮導,其實這都是業餘好玩,不需要有得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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