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精選文章

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我想安靜的睡覺


今天凌晨一點上床睡覺,卻不時聽到類似馬桶水箱蓋和水箱的互相碰撞的陶瓷器皿聲音,以及廁所的水流聲,雖然不是人類的說話聲音,音量也沒有大到誇張的程度,畢竟已經超過半夜十二點的就寢時間,選在這種時候打掃廁所未免也太不識相了!躺在床上腦筋一直在胡思亂想更加睡不著,快兩點才睡著(非常不爽)。今天心情、精神非常不好。 

我有起床到房間外面探查是哪間房間製造的聲音,一直以為是隔壁的男生幹的好事,耳朵貼在牆上聽是沒有聲音的,會懷疑他是因為他半夜十二點才回到房間。排除隔壁鄰居後就到四樓找兇手,直接站在我樓下鄰居的房門外側耳傾聽,還真的是這位素行不良沒啥公德心的男住戶,知道兇手是誰我就上樓回房睡覺。之前他半夜看電視的聲音吵到我睡覺,我有下樓反應,電視音量有調低(比較希望他關上窗戶)卻還是聽得到。因此這次就沒告知他,直接拿滾輪和可彎曲的鐵棒(健身器材)往地板丟好幾次,但是樓下依然故我。 

原本想說這種夜貓族白天會補眠,沒想到今天早上他居然出門去了,那我的鬧鐘攻擊就沒用了(還蠻掃興的)!這位樓下的鄰居平常喜歡在上午發出令人不舒服的嘔吐聲,我猜測是喝酒的緣故。關門是用蠻力碰的一聲,有時還要碰好幾聲才能把門關上,上下樓梯腳步聲凌亂地咚咚咚的響,衣服掛在公共空間的陽臺可以遺忘超過二個星期,不須用此方式證明自身的存在吧。老話一句高學歷不代表有高公德心。 

上面講的是內憂,接下來要講外患。學校周邊的學生宿舍居住數千名學生,每個人的生活作息都不同,火柴盒式的建築格局大多隔音不佳,偏偏四腳獸作亂的聲音我都沒聽過,倒是半夜機車呼嘯聲時常聽到。明明就已經是凌晨一點半過後了,還有人騎機車回來,可是又要騎個一兩圈找車位(二手機車很吵),如果是下班的緣故就算了,一到落水天這個時段就沒機車聲,所以我想是不安於室的夜貓族學生。這時耳塞就派上用場了。如果現在有夜間宵禁的措施該有多好啊! 

我同學前幾天跟我講,他斜對面的房客通宵達旦打麻將,洗麻將的聲音加上忘了其他住戶存在的「胡、碰」喊叫聲,干擾他睡覺好一陣子。於是我同學在凌晨三點左右將繩子綁在麻將館的門把,凌晨五點那些夜貓子散場要回家,開門發現門不能打開,使力推門才把繩子弄斷(我去串門子時同學指著地上的繩子殘骸)。事後證明這招非常有效,麻將館隔天晚上移到樓下活動,這似乎說明臺灣人不適合講道理,比較適合用非常手段對付,因為講道理對方可能會不把你當一回事愛理不理的,檯面下的手段讓對方不知道你的底細,有強烈威懾的效果,和訴諸法律、警察相比要有效快速許多(臺灣的政府公權力好像是紙老虎)。 

而且凌晨打電話跟環保單位檢舉噪音,鬼才會接電話吧,東海別墅派出所的警察則是愛理不理的,沒聽說過有人接到妨害安寧的罰單。人多居住品質很難維持一定的水準,我可以體會那些暴發戶花大錢買豪宅、住高級社區,砸大錢至少可以過濾鄰居(雖然這很膚淺),沒錢又想要有好鄰居真的要碰運氣。至少努力掙個透天住宅,不要住公寓。
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80年06月29日公布)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留言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分租套房或是宿舍好像沒以什麼用~XD
    等以後出社會自己買房子就有用多了.不過對公寓住宅一樣沒什麼用...

    p.s 四腳獸我有幸聽到過~XD 不過搬家後就沒得聽了...失望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熱門文章